| 單位名稱 | 澎湖縣湖西鄉公所 |
|---|---|
| 機關代碼 | 3.76.56.52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鄭昶弘 |
| 聯絡電話 | (06)9921731#146 |
| 機關地址 | 885澎湖縣湖西鄉湖西村四十三之十一號 |
| 傳真號碼 | (06)9923981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本案保留洽訂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一年之權利,其以原契約條件、單價、數量辦理後續擴充至標餘款上限150萬元整(108年度金額),並以換文方式辦理。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8/10/25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5元 |
| 總計 | 125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澎湖縣湖西鄉公所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885澎湖縣湖西鄉湖西村四十三之十一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招標文件費300元整,請用投遞(往返郵資自付)或專人逕向本所財政課以現金購取。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8/11/05 09:00 |
| 開標時間 | 108/11/05 09:10 |
| 開標地點 | 885澎湖縣湖西鄉湖西村四十三之十一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75000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885澎湖縣湖西鄉湖西村四十三之十一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開工日起至本108年12月31日或工程經費全部支出完竣為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1、丙級以上之營造廠商。 2、土木包工業。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1、本工程為預約式契約(開口契約),採總價決標,單價訂約,並以實做(作)數量結算,契約金額訂約採預算金額上限新臺幣150萬元整(倘有其他經費來源本所將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契約變更)。 2、本採購案訂約時,依本所原列預算單價以決標總價與各項目預算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總和比例調整單價,並將標單內所有項目數量訂為1,於契約總價(或經契約變更)上限原則下,本所有調整各單項施作數量之權利。 3、因本工程衍伸出需辦理鑑界、複丈、土地分割等事項,得標廠商接獲本所通知後應逕向本縣地政事務所辦理並先行代繳相關費用,並將收據(抬頭:澎湖縣湖西鄉公所)擲回本所核銷。 4、得標廠商需具備臨時性調動機具(如挖土機(怪手)、堆土機(山貓及掃路機)、卡車至少各乙輛)能力以及相關交通警示設備(如警戒號誌、緊急照明燈具等)。 5、如無故拖延(不得以人力不足、機具調派等問題為由),造成本所執行率低落及發生現場意外之情事,本所得以契約書第21條第(一)項第5款規定通知乙方終止契約,得標廠商不得有異議。 6、其餘詳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澎湖縣湖西鄉公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8/11/05 09: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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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澎湖縣湖西鄉公所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