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預計於112年度爭取經費後續擴充新臺幣30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澎湖縣馬公市公所 /工務課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親自或以郵購(澎湖縣馬公市永福街30號)向本所行政課購買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至112年11月30日止履約。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為政府採購法第8條所稱廠商,登記項目應為與本案旅遊相關行業別領域(如導覽、遊艇、旅行社等)。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最近一期或上一期納稅證明(影本),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2)非拒絕往來戶或無退票紀錄證明文件影印本(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廠商切結書、標單。
(5)投標廠商授權委託書。
(6)廠商資格證明文件。
(7)電子憑據領標書面明細(限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
2.履約完成後依實際執行情形驗收給付價金。
3.後續擴充:預計於112年度爭取經費後續擴充新臺幣30萬元整。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澎湖縣馬公市公所文創課,聯絡人:王詩瑋;電話:06-9272173-133;傳真:06-9267540, 地址:澎湖縣馬公市永福街30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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