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澎湖縣政府農漁局 |
|---|---|
| 機關代碼 | 3.76.56.29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04 - 魚類及其他魚類產物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陳曉儀 |
| 聯絡電話 | (06)9262620#135 |
| 機關地址 | 880澎湖縣馬公市新營路477號 |
| 傳真號碼 | (06)9274755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補助機關 | A.19.2 農業部漁業署 |
|---|---|
| 補助金額 | 1,450,000元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5/03/27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880澎湖縣馬公市新營路477號 |
| 招標文件總售價 | 0元 |
| 付款方式 | 新台幣0元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5/04/08 09:00 |
| 開標時間 | 115/04/08 14:00 |
| 開標地點 | 澎湖縣政府農漁局三樓會議室(澎湖縣馬公市新營路477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880澎湖縣馬公市新營路477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15年11月20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1.政府核發之「澎湖優鮮水產品證明標章」使用證明書影本(證明文件需在有效期間;驗證種類登載有石斑類、海鱺、黃金鯧至少一項) 2.政府核發之養殖漁業登記證或漁業權執照影本(證明文件在有效期間內,養殖種類或漁獲對象登載有石斑類、海鱺、黃金鯧至少一項) 3.經核發給廠商之「三章一Q(產銷履歷農產品、有機農產品、臺灣優良農產品),及臺灣水產品生產追溯溯源標籤至少一項」之證明影本,且登載有石斑類、海鱺、黃金鯧至少一項)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式: (⼀)文件售價:新臺幣0元。 (⼆)通訊領取者:書名招標名稱,附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選定之 收件⼈姓名、地址並貼⾜快捷回信郵資)⼀併以快捷公告領取期限截⽌前(郵 戳為憑)逕寄澎湖縣政府農漁局⾏政科領取。(通訊領標者請⾃⾏估計郵遞時 間,延誤投標本局概不負責)。 (三)親⾃領取者:逕向澎湖縣政府農漁局⾏政科(澎湖縣⾺公市新營路477 號)領取。 (四)電⼦領標者:請逕由政府電⼦採購網(網址: https://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投標廠商得⾃備相當之信封封裝, 並提⽰電⼦領標證明或憑證。 ⼆、截、開標⽇當⽇若遇天災等不可抗拒因素,經澎湖縣政府宣布停⽌上班 者,致未達原定截、開標時間者,則順延⾄恢復上班之⾸⽇同⼀截、開標時間 代之,不再另⾏通知或公告。 三、受理廠商檢舉之採購稽核⼩組聯絡電話、傳真及地址與法務部調查局及機 關所在地之調查站處(站、組)檢舉電話及信箱:澎湖縣政府政風處(地址: 澎湖郵政第66號信箱、電話:06-9271210、傳真:06-9262284)。 四、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如第1次公告結果 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報價則採限制性招標。 五、廠商應投遞投標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資格為自然人或依法登記之公司、商號等) 1-1.廠商資格為自然人:檢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1-2廠商資格為依法登記之公司、商號等:檢附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政府核發之「澎湖優鮮水產品證明標章」使用證明書影本(證明文件有效期間為115年1月1日-12月31日;驗證種類須登載有石斑類(龍虎斑、青斑、龍膽石斑、黃(藍)瓜石斑)、海鱺、黃金鯧至少一項)。 3.政府核發之養殖漁業登記證或漁業權執照影本(證明文件在有效期間內,養殖種類或漁獲對象須登載有石斑類(龍虎斑、青斑、龍膽石斑、黃(藍)瓜石斑)、海鱺、黃金鯧至少一項。) 4.經核發給廠商之「三章一Q(產銷履歷農產品(TAP)、有機農產品、臺灣優良農產品(CAS)),及臺灣水產品生產追溯溯源標籤(https://fishqrc.fa.gov.tw/)至少一項」之證明影本,且須登載有石斑類(龍虎斑、青斑、龍膽石斑、黃(藍)瓜石斑)、海鱺、黃金鯧至少一項。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標單。 7.廠商報價單。 8.電子領標憑證書面明細(限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 9.切結書1 六、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澎湖縣政府農漁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5/04/08 09: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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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澎湖縣政府農漁局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