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23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30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指定地點並安裝測試完成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之機電或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廠商,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者
二、應附之證明文件:
1.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2.非拒絕往來戶及無退票記錄證明文件影印本(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切結書
5.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限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
6.標單
7.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8.消防設備師(士)資格(相關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其餘未盡事宜詳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洽本局文化資產科,電話:(06)926-1141#140。
2.本案採電子領標。
3.依政府採購法第51、53、54或57條規定,請廠商於開標時間派員至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者,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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