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澎湖縣政府消防局 |
|---|---|
| 機關代碼 | 3.76.56.19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393 其他通用機具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 |
| 聯絡電話 | -- |
| 機關地址 | 880澎湖縣 馬公市 四维路320號 |
| 傳真號碼 | (06) 9271740 |
| 招標方式 |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決標資料類別 | 決標公告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共同投標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開標時間 | 113/04/16 17:00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 |
| 原公告案號 | 112-005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履約地點 |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地點(含地區) | 澎湖縣-全區 |
| 履約標的是否包含環境保護產品 | 否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投標廠商家數 | 1 |
| 廠商代碼 | 12841106 |
| 廠商名稱 | 景同股份有限公司 |
| 是否得標 | 是 |
| 組織型態 | 公司登記 |
| 廠商業別 | 其他 |
| 廠商地址 | 220 新北市 板橋區 民權路254號3樓 |
| 廠商電話 | (02) 89653490 |
| 決標金額 | 5,000,000元 |
| 得標廠商國別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是否為中小企業 | 是 |
| 履約起迄日期 | 113/06/20 - 114/04/05 |
|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 否 |
| 決標品項數 | 1 |
| 品項名稱 | 113年度「小型消防車1輛」財物採購案 |
|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 否 |
| 得標廠商 | 景同股份有限公司 |
| 預估需求數量 | 1 |
|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 5,000,000元 |
| 底價金額 | 5,000,000元 |
| 原產地國別1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 5,000,000元 |
| 決標公告序號 | 001 |
| 決標日期 | 113/06/20 |
| 決標公告日期 | 113/07/01 |
| 契約編號 | 113-021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總決標金額 | 5,000,000元 |
|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無預算 |
| 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 3.76.56.19 |
| 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 澎湖縣政府消防局 |
| 附加說明 | 一、本局辦理113年度「小型消防車1輛」財物採購案,後續擴充採購金額為新臺幣500萬元整。 二、本案於113年4月17日(澎消企字第1133201173號)依限制性招標程序函請原供應廠商景同股份有限公司,賡續辦理113年度「小型消防車1輛」後續擴充換文程序事宜;景同股份有限公司於收到本局之函文,並於113年4月26日函復本局表示同意以換文方式合意承接本擴充案,惟因底盤代理商台北合眾汽車限公司通知為因應行政院環保署:第六期車輛噪音管制法規第二階段施行『既有型式車型需於113 年7 月1 日起應符合第二階段噪音管制標準值』,於113年6月以後才會開放訂購及生產,以致於目前無法訂購底盤。故為避免因此造成訂約後履約期限延誤,請本局同意於113年6月1日台北合眾汽車有限公司底盤開放訂購正式生產時,屆時再發函確定履約相關事項,達成意思合致,並依相關程序辦理簽約事宜。 三、日前接獲景同股份有限公司先行以電話通知,確認小型消防車底盤開放訂購,並於113年6月20日函復本局表示同意以換文方式,依原契約條件辦理113年度「小型消防車1輛」財物採購案(案號113-021)後續擴充事宜,已達成雙方意思合致,並依原契約投標須知第39項規定,同時繳納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之一定比率10%)新臺幣50萬元整,完成訂約要件。 四、履約期限以廠商函復本局之日(契約成立生效日)起290日曆天(自113年6月20日起至114年4月5日止)。 |
| 履約期限 | 延誤,請本局同意於113年6月1日台北合眾汽車有限公司底盤開放訂購正式生產時,屆時再發函確定履約相關事項,達成意思合致,並依相關程序辦理簽約事宜。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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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澎湖縣政府消防局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