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澎湖縣政府消防局 |
|---|---|
| 機關代碼 | 3.76.56.19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32 紙漿,紙及紙產品;印刷品及相關的商品 |
| 決標方式 | 最高標 (本案屬收入性質採購) |
| 聯絡人 | -- |
| 聯絡電話 | -- |
| 機關地址 | 880澎湖縣 馬公市 四维路320號 |
| 傳真號碼 | (06) 9271740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決標資料類別 | 決標公告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共同投標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開標時間 | 108/01/04 10:00 |
| 原公告日期 | 107/12/26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履約地點 |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地點(含地區) | 澎湖縣-全區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標的是否包含環境保護產品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投標廠商家數 | 1 |
| 廠商代碼 | 77197706 |
| 廠商名稱 | 澎湖縣農會農民購物中心 |
| 是否得標 | 是 |
| 組織型態 | 其他 |
| 廠商業別 | 其他 |
| 廠商地址 | 880 澎湖縣 馬公市 大勇街30號 |
| 廠商電話 | (06) 9275338 |
| 決標金額 | 582,736元 |
| 得標廠商國別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是否為中小企業 | 是 |
| 履約起迄日期 | 108/01/04 - 108/01/25 |
|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 否 |
| 決標品項數 | 1 |
| 品項名稱 | 108年度春節消防、員工及義消人員慰問提貨禮券1批財物採購案。 |
|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 否 |
| 得標廠商 | 澎湖縣農會農民購物中心 |
| 預估需求數量 | 5203 |
|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 572,330元 |
| 底價金額 | 582,736元 |
| 原產地國別1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 582,736元 |
| 決標公告序號 | 001 |
| 公告更正序號 | 001 |
| 決標日期 | 108/01/04 |
| 原決標公告日期 | 108/01/08 |
| 決標公告日期 | 108/05/01 |
| 契約編號 | 108-002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總決標金額 | 582,736元 |
|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 財物案 |
| 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 3.76.56.19 |
| 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 澎湖縣政府消防局 |
| 附加說明 | 一、本案係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公開徵求廠商提供書面報價,以取得三家以上廠商書面報價,擇最符合需要者辦理議價或比價。 二、經上網公開徵求廠商報價,僅計有澎湖縣農會農民購物中心1家廠商於截止收件前將書面投標文件送達本局,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機關依前條第1項第3款辦理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本案已先行簽經機關首長核准在案,主持人即宣布進行開標程序。 三、採購單位分別就投標廠商資格、價格文件審查結果,廠商其資格、價格均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主席隨即宣布續行與合格廠商辦理後續階段之比加價作業程序。 四、本案因僅1家廠商投標,依限制性招標之議價程序與投標廠商澎湖縣農會農民購物中心進行議價,廠商報價金額為新臺幣10元整(採單價決標-以提貨禮券每100元預計回饋之金額),續行依規定接續辦理議加價程序前,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4條第3項議價程序規定,訂定底價前應先參考廠商之報價後訂定底價,隨即由主持人及需求單位依廠商所報之價格完成核定底價後,接續與廠商辦理議加價程序,並當場告知廠商限制之加價次數為3次,再與廠商進行議加價程序前,請示主持人廠商之報價金額新臺幣10元整有無進入底價,主持人核對底價表後宣布未進入底價,依程序接續辦理議加價第1次加價新臺幣11元整,未進入底價,於第2次議加價新臺幣12元整,在本局核定之底價金額新臺幣12元整以上(平核定底價),其核定底價金額經監辦單位審核確認無誤後,主持人即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09條第1項第1款規定,訂有底價者,在底價以上之最高標廠商為得標廠商,宣布決標予該廠商。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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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澎湖縣政府消防局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