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花蓮縣政府 |
|---|---|
| 機關代碼 | 3.76.55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32 - 紙漿,紙及紙產品;印刷品及相關的商品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馬允謙 |
| 聯絡電話 | (03)8227171#397 |
| 機關地址 |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
| 傳真號碼 | (03)8227405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一)項目及內容:原契約項目及內容。 (二)期間:2年(2024年度至2025年度)。 (三)金額: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另每年上限金額為新台幣26萬2,724元整。 (四)方式:後續擴充得以換文方式,免召開議價會議辦理。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2/04/06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3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2元 |
| 總計 | 52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花蓮縣政府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2/04/13 17:30 |
| 開標時間 | 112/04/14 09:00 |
| 開標地點 | 本府社會處救助科辦公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總收文室收)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決標後至112年12月31日,機關得視情況辦理後續擴充。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次公告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 企劃書時,將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二)機關於尚未履約之契約價金額度內,依決標後 單價,有向廠商調整各項次需求數量之權利。 (三)各項次印刷數量如已履約完畢需追加印刷者, 依契約單價結算追加印刷金額。 (四)本採購案履約期滿如未執行完畢或未執行,廠 商不得據以要求任何名義做為補償。 (五)本採購案於契約期滿後,機關得視情況辦理後 續擴充。 (六)本案之花蓮縣生活物資券發放辦法草案未完成 立法程序,得先保留決標。 (七)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 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 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 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 (八)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 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 (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 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府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 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 本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 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 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府於開標當 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九)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十)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 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 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 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 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花蓮縣政府 |
| 申訴受理單位 |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
| 檢舉受理單位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2/04/13 17:3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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