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
| 2017/10/20 | 流標 | 0 家 |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花蓮縣政府 |
|---|---|
| 機關代碼 | 3.76.55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22 - 多棟式住宅建築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陳裕新 |
| 聯絡電話 | (038)227171#543 |
| 機關地址 |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
| 傳真號碼 | (038)246177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
|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 457,862,248元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10/20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是 |
| 是否屬統包 | 是 |
|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 1.本工程將興建地下一層、地上七層,地下一層供停車使用,一樓為店面, 2~7樓為住戶,總樓地板面積為70,982㎡。預計107年11月15日先完 成95戶使用執照之取得, 2.經細部設計審查後,各空間單位如下: (1)停車場:須符合建築技術規則規定且地下1層322輛以上。 (2)店面:158戶(地上1樓)。 (3)住宅:651戶(地上2樓~地上7樓) (4)室外公共設施:游泳池、籃球場、羽球場及網球場。。 (5)室內公共設施:健身房、運動室(撞球、桌球、韻律)、幼兒園、 交誼廳。 為使青年能安心成家,落地生根,並解決解決青年擁屋及居住的問題,經參考新加坡及歐美其他國家經驗,規劃興建「青年安心成家住宅」,結合在地交通、產業(就業)、學童教育、生活機能需求等條件,以可負擔的價格出售予符合資格條件的青年,使初入社會的青年人,減輕購屋的經濟負擔,增進留在自己家鄉就業的意願。使人才能夠根留花蓮,進而創造地區經濟發展。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2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10元 |
| 總計 | 230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花蓮縣政府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10/24 17:00 |
| 開標時間 | 106/10/24 17:10 |
| 開標地點 |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50,000,000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應於決標次日起算工期,於決標次日起690日內竣工,竣工次日起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本契約參考台北市政府所訂定之契約訂定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允許共同投標 二、本工程由甲等綜合營造業、甲級自來水管承裝商或電器承裝業及建築師事務所 共同組成。依據「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訂定參與投標 廠商之基本資格: (一)、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處分之甲等綜合營造業。 (二)、廠商之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 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三)、具有相當財力者,其情形: 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 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權益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十二分之一。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 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四)、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以完工或驗收日期為準), 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至少250戶以上或其樓地板面積累計16500㎡以上或單次契約金額合計不低於新台幣六億元(含稅)整。 (五)、開業建築師事務所。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
|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 1.本採購採書面投標,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2.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
| 大陸地區廠商是否參與 | 不得 |
| 其他 | 1.本案經本委員會全體委員同意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委員名單:依評選須知所載為,文件中公告委員名單:委員吳傳威、委員徐益梁、委員林炳宏、委員張韻慈、委員施建旭、委員楊新乾、委員卓清松、委員張清烈、委員林慶煌。 2.如因採購計畫變更等因素,機關得暫停或取消採購招標程序,廠商不得據以要求賠償. 3.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本次資格標審查完成後,擇期通知符合資格投標廠商參與評選會議,請投標廠商先行備妥簡報資料. 4.本採購如廠商採共同投標方式,各成員應備之證明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第肆節規定. 5.案無獎勵金,不論審標結果,本機關均不提共任何獎勵或補助. 6.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資料.請廠商自行至 |
| 政府電子採購網 | 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 電話0800-080-412. 7.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10月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10月1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8.本案第2次以後招標,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開標時得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9.經驗或實績應附證明文件:採購機關(構)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 明 10.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11.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且原定截止日前5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之規定。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花蓮縣政府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10/24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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