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B1100001906 已決標公告

花蓮縣達固部灣聚會所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花蓮縣政府 決標日:110/10/15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歐陽昇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148,000
原始預算
$ 1,148,795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9.9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花蓮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5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鄭玟鍀
聯絡電話 (03)8221682
機關代碼 3.76.55
單位名稱 原住民行政處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聯絡人 鄭玟鍀
聯絡電話 (03)8221682
傳真號碼 (03)8222347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148,795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09/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9/16 09:00
開標時間 110/09/16 10:0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原住民行政處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或專人送達本府總收文室(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簽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委託標的工程驗收合格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合法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 2.合法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與合法開業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科別:土木工程、結構工程)共同投標者。 3.合法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與合法開業之技師事務所(科別:土木工程、結構工程)共同投標者。 ※符合上述條件廠商應提送之證明文件詳附加說明、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屬建築師事務所者,應提送下列證明文件: (1)建築師證書。 (2)有效期限內開業證書。 (3)有效期限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4)納稅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6)合作同意書(無則免)。 2.投標廠商屬建築師事務所與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共同投標者,應提送下列證明文件: (1)建築師事務所 a.建築師證書 b.有效期限內開業證書。 c.有效期限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d.納稅證明。 e.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a.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b.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c.技師證書(科別:土木工程、結構工程)。 d.有效期限內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結構工程)。 e.有效期限內工程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f.納稅證明。 g.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3)共同投標協議書(需經法院或民間之公證人公證或認證)。 3.投標廠商屬建築師事務所與技師事務所共同投標者,應提送下列證明文件: (1)建築師事務所 a.建築師證書。 b.有效期限內開業證書。 c.有效期限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d.納稅證明。 e.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2)技師事務所 a.技師證書(科別:土木工程、結構工程)。 b.有效期限內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結構工程)。 c.有效期限內公會會員證。 d.納稅證明。 e.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3)共同投標協議書(需經法院或民間之公證人公證或認證)。 二、開標時為證件審查,合格廠商擇期通知評選會議。 三、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招標文件。請廠商⾃⾏⾄「政府電⼦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四.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五.廠商以電⼦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憑據書⾯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府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若未附電⼦領標憑據書⾯明細紙本⼜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府於開標⽇期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六.本案開標不另⾏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時,應予廢標。 六.廠商負責⼈或代理⼈於參加開標、減價或比減價時,應依下列規定出⽰⾝分證件及授權書: (⼀)、投標廠商若由負責⼈攜帶廠商印鑑及負責⼈印鑑親⾄開標地點,應出⽰⾝分證件,授權書則無須填寫出⽰。 (⼆)、投標廠商若委由代理⼈出席參加開標,請攜帶廠商及負責⼈印章或授權投標專⽤章,並應完整填寫授權書及出⽰⾝分證件。 ※為落實防疫措施,投標廠商出席人數上限:1人。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9/16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花蓮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55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鄭玟鍀
聯絡電話
(03)8221682
機關代碼
3.76.55
單位名稱
原住民行政處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聯絡人
鄭玟鍀
聯絡電話
(03)8221682
傳真號碼
(03)8222347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148,795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09/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9/16 09:00
開標時間
110/09/16 10:0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原住民行政處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或專人送達本府總收文室(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簽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委託標的工程驗收合格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合法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 2.合法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與合法開業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科別:土木工程、結構工程)共同投標者。 3.合法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與合法開業之技師事務所(科別:土木工程、結構工程)共同投標者。 ※符合上述條件廠商應提送之證明文件詳附加說明、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屬建築師事務所者,應提送下列證明文件: (1)建築師證書。 (2)有效期限內開業證書。 (3)有效期限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4)納稅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6)合作同意書(無則免)。 2.投標廠商屬建築師事務所與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共同投標者,應提送下列證明文件: (1)建築師事務所 a.建築師證書 b.有效期限內開業證書。 c.有效期限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d.納稅證明。 e.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a.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b.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c.技師證書(科別:土木工程、結構工程)。 d.有效期限內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結構工程)。 e.有效期限內工程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f.納稅證明。 g.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3)共同投標協議書(需經法院或民間之公證人公證或認證)。 3.投標廠商屬建築師事務所與技師事務所共同投標者,應提送下列證明文件: (1)建築師事務所 a.建築師證書。 b.有效期限內開業證書。 c.有效期限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d.納稅證明。 e.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2)技師事務所 a.技師證書(科別:土木工程、結構工程)。 b.有效期限內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結構工程)。 c.有效期限內公會會員證。 d.納稅證明。 e.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3)共同投標協議書(需經法院或民間之公證人公證或認證)。 二、開標時為證件審查,合格廠商擇期通知評選會議。 三、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招標文件。請廠商⾃⾏⾄「政府電⼦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四.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五.廠商以電⼦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憑據書⾯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府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若未附電⼦領標憑據書⾯明細紙本⼜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府於開標⽇期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六.本案開標不另⾏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時,應予廢標。 六.廠商負責⼈或代理⼈於參加開標、減價或比減價時,應依下列規定出⽰⾝分證件及授權書: (⼀)、投標廠商若由負責⼈攜帶廠商印鑑及負責⼈印鑑親⾄開標地點,應出⽰⾝分證件,授權書則無須填寫出⽰。 (⼆)、投標廠商若委由代理⼈出席參加開標,請攜帶廠商及負責⼈印章或授權投標專⽤章,並應完整填寫授權書及出⽰⾝分證件。 ※為落實防疫措施,投標廠商出席人數上限:1人。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9/16 09: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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