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花蓮縣政府 |
|---|---|
| 機關代碼 | 3.76.55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49 - 其他電腦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許聖偉 |
| 聯絡電話 | (03)8227171#284 |
| 機關地址 |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
| 傳真號碼 | (03)8222304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 (ㄧ)依據本府針對「105年花蓮原鄉e市集網站營運及行銷計畫」期末考 核成績(含)80分以上者,(依本府考核標準)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 第1項第7 款列為續約參考標的之一。 (二)106年度及107年度經費,應以本府實際核定金額與項目為主,惟各 年度之增購執行以300萬元為上限,並依本府實際核定金額提報106 及107年度細部計畫書,如未獲相關單位補助或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 分刪減,廠商不得請 |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05/08/23 |
| 原公告日 | 105/08/19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5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8元 |
| 總計 | 178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花蓮縣政府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否 |
| 截止投標 | 105/08/31 17:00 |
| 開標時間 | 105/09/01 10:30 |
| 開標地點 |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06年6月30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 基本資格:與本採購標的有關之相關行業或法人團體、學校等。 (二) 應所具之證明文件: 1. 廠商依法設立之證明文件: (1) 法人團體: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證明文件、組織章程。 (2) 學校:出具學校同意參加投標之文件、投標廠商授權書。 (3) 公司行號: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廠商納稅證明: (1) 屬營業稅繳納證明者,為營業稅繳納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營業人銷售實質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 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繳交申報書影本。 (3) 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4) 學校免繳驗。 3.廠商信用證明影本: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影本,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及經辦員蓋章者無效。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投標廠商權責切結書。 6.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 7.電子領標之電子憑證書面明細紙本。 前述應檢附文件依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所列順序排放放入標 封密封。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花蓮縣政府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5/08/31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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