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83花蓮縣富里鄉豐南村永豐84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一)規劃、設計部分:決標通知日起25日內交付,並配合補助機關所定之設計審查期程提送審查。(二)監造服務工作自甲方書面通知指定之日起,至本契約監造之全部採購驗收合格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依政府採購法第 49 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 2 條第1 項第 3 款採公開取得 3 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辦理,第 1 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開標後依 2 階段辦理。
(二)第 1 階段先就原住民廠商所投之標進行審標,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或為合格標,或有其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決標情形,則於作成紀錄後,第2 階段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審標,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並得決標予非原住民廠商。
(三)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 49 條之規定,將公開徵求廠商提供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之公告,公開於主管機關之資訊網路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以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惟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其辦理第二次公告者,得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
(四)本案須配合補助機關規定期程,於115年6月30日前提送設計審查,115年7月15日前通過設計審查(所列日期為原上級機關所定期限,因預算審議緣故,可能延後)。
(五)本案已納編花蓮縣政府115年度追加減預算案,惟尚未經議會審議通過,預算未完成審議程序前得先保留決標30日。如履行契約後,經議會審議刪除或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局11-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