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973花蓮縣吉安鄉吉安村吉安路二段97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花蓮縣吉安鄉吉安路二段97號吉安國小會議室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3花蓮縣吉安鄉吉安村吉安路二段97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設計:機關通知指定之日起60日內,監造:機關確認工程竣工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符合下述之一者。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1.建築師事務所:
(1)建築師開業證書。
(2)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土木工程技師事務所:
(1)技師執業執照。
(2)技師公會會員證。
3.技術顧問機構: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其登記技師科別限土木工程、環境工程或水利工程。
(2)技師執業執照。(土木工程技師、環境工程或水利工程技師)
(3)公會會員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採購為固定⾦額決標,不訂底價。
⼆、若本次(第1次)公告未能取得 3家以上廠商之書⾯報價或企劃書時,將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改採限制性招標。
三、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及非原住⺠廠商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將優先決標予原住⺠廠商,如無原住⺠廠商投標、無原住⺠廠商為合格標等無法先決標予原住⺠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前述程序於第1次開標程序當場辦理,不另⾏通知。
四、本案廠商簡報日期、時間及地點由學校於收執廠商投標文件時通知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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