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花蓮縣瑞穗鄉公所 |
|---|---|
| 機關代碼 | 3.76.55.59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4 - 都市計劃及景觀建築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吳涼鈞 |
| 聯絡電話 | (03)8872222#195 |
| 機關地址 | 978花蓮縣瑞穗鄉成功南路19號 |
| 傳真號碼 | (03)8875547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8/06/27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 否 |
|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5元 |
| 總計 | 125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花蓮縣瑞穗鄉公所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8/07/11 09:00 |
| 開標時間 | 108/07/11 10:00 |
| 開標地點 | 978花蓮縣瑞穗鄉成功南路19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978花蓮縣瑞穗鄉成功南路19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簽約日起至依都巿計畫法定程序核定實施(以發文日為準)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凡都市計畫技師技術顧問公司或技師執業執照(都市計畫技術類),並持有下列證明文件: (一) 都市計畫技師技術顧問公司資格: 1. 都市計畫技師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技師執照。 3.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基本資料。(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4.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二)都市計畫事務所 1.主管機關核准登錄之事務所證明文件。 2.技師執業執照(都市計畫技術類)。 3.當年度都市計畫技師公會會員證。 4.納稅證明資料。 上開資格未受主管機關停業處份仍在執業,計畫主持人應為都市計畫技師,且應為投標廠商於主管機關登記服務並參加勞保之專任工作人員。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1、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 2、本案服務酬金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二十五條(總包價法)規定辦理,並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二條一項3款規定決標. 3.本案須製作服務建議書乙式10份另須簡報以供評選(詳投標須知)。 4.未依招標文件規定附寄相關資料文件者,應判定該廠商為不合格標。 5.得標廠商如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由本所逕行解除採購契約並依法處理。 6、異議及申訴:廠商與本所關於招標、審標、決標、履約或驗數之爭議,應依政府採購法相關異議申訴之規定辦理。 7、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違反前段規定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5條處罰。公職人員之關係人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3條規定,其範圍如下:(一)公職人員之配偶或共同生活之家屬。(二) 公職人員之二親等以內親屬。(三) 公職人員或其配偶信託財產之受託人。(四)公職人員、第一款及第二款所列人員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營利事公職人員、第一款及第二款所列人員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營利事業。 。 8、本須知未載明之事項,依政府採購相關法令。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花蓮縣瑞穗鄉公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8/07/11 09: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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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花蓮縣瑞穗鄉公所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