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976花蓮縣光復鄉大全村中山路1段216巷8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6花蓮縣光復鄉大全村中山路1段216巷8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應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禁止參加投標情形,並具以下資格之一:
1.建築師或建築師事務所,應附具開業證書影本。
2.室內裝修業,應附具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人員登記證影本。
3.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業,應附具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機構認可證影本。
廠商應提供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廠商若為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者,請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及其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檢附縣(市)主管機關核發有效期間(6個月內)之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證明書或公函文件;(第1次招標得適用原住民廠商優先決標原則,但第2次或以上招標不在此限)。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採購屬未達公告金額、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採購;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本次公告屬第2次公告,得不適用原住民廠商優先決標原則。
(二)本採購決標原則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於公告或招標檔案中訂明開標時間地點,並於開標後當場審查,逕行辦理決標。
(三)採電子領標者應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一併裝入證件封套內投遞,以利本所查驗。
(四)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開標時遇有議減價情形廠商未到場者視同放棄;如投標商均未到場者,再通知限期限內辦理議減價。
(五)各投標廠商對本招標檔案內容如有疑義,應以書面向本所請求釋疑,逾限期者不予受理。(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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