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花蓮縣吉安鄉公所 |
|---|---|
| 機關代碼 | 3.76.55.55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65 - 燈絲電燈泡或放電式燈泡;弧光燈;照明設備;上述各項之零件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卓榮貴 |
| 聯絡電話 | (03)8523126#106 |
| 機關地址 | 973花蓮縣吉安鄉吉安村吉安路二段116號 |
| 傳真號碼 | (03)8537027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08/10/03 |
| 原公告日 | 108/09/27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2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10元 |
| 總計 | 230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花蓮縣吉安鄉公所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 截止投標 | 108/10/09 09:00 |
| 開標時間 | 108/10/09 10:00 |
| 開標地點 | 973花蓮縣吉安鄉吉安村吉安路二段116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120000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973花蓮縣吉安鄉吉安村吉安路二段116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簽約日起30個日曆天內完成設備安裝及測試,並申報竣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ㄧ)投標廠商基本資格: 1.公司登記須具有下列資格者: 凡登記合格之E601010電器承裝業(乙級(含以上))或E603090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或IG03010能源技術服務業相關項目之公司行號。 2.未受停權處分廠商 (二)應備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文件 3.規格審查表:LED照明燈具及智慧照明控制系統之型錄(需符合需求及工作說明書)(詳證件審查表附表)。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1.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無廠商到場者,在擇時通知減價。 2.領標網址: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3.本案為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之採購,依據政府採購法第18條及第19條規定,第1次開標投標廠商需有三家以上廠商方可開標。 4.本案履約期限為機關簽約日起30個日曆天內完成設備安裝及測試,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約定並申報竣工。 5.更正公告如下: (1)聲明書更換。 (2)核對單更換。 (3)需求說明書內容項次調整。 (4)財務採購契約稿:第十二條驗收部分,用電密度「3.28」W/㎡改成「3.6」W/㎡。 (5)需求及工作說明書:燈具通訊介面規格要求,均依照原計畫書進行規劃設置;第七項驗 收部分,用電密度「5」W/㎡改成「3.6」W/㎡。 (6)需求及工作說明書:系統主要功能可設定單一周期至少「5天」改成至少「一週」。 (7)廠商資格文件審查表-附表(規格審查表)第6項刪除「且標示為數位介面之規格,且 包含USB圖示」等字;第8項增加「無線」等字。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花蓮縣吉安鄉公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8/10/09 09: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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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花蓮縣吉安鄉公所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