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0708 已決標公告

花蓮縣吉安鄉好客藝術村-客來詩樂、繽紛吉安委託服務採購案

花蓮縣吉安鄉公所 決標日:108/08/2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聯椿企業社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000,000
原始預算
$ 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花蓮縣吉安鄉公所
機關代碼 3.76.55.55
標的分類 未分類
決標方式 未記載
聯絡人 方雅蕾
聯絡電話 (03)8523126#108
機關代碼 3.76.55.55
單位名稱 花蓮縣吉安鄉公所
機關地址 973花蓮縣吉安鄉吉安村吉安路二段116號
聯絡人 方雅蕾
聯絡電話 (03)8523126#108
傳真號碼 (03)8537027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7/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吉安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8/12 12:00
開標時間 108/08/12 14:30
開標地點 973花蓮縣吉安鄉吉安村吉安路二段116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3花蓮縣吉安鄉吉安村吉安路二段116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簽約日次日至108年11月15日之前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與本採購標的有關之相關行業或法人團體、學校等。 1.法人團體:請檢附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證明文件、組織章程。 2.學校或學術單位:出具學校同意參加投標之文件、投標廠商授權書。 3.公司行號: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三)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四)投標廠商若為政府機關或公立大學,免附納稅證明及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及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提出說明,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 2.本案於108年8月12日下午2時30分開標審查資格,審查合格者本所通知108年8月14日下午2時30分辦理評選,請派員到場簡報,未到場簡報之廠商,評審項目簡報部份將不予計分,其他項目,逕由本所評審委員就其所送服務企劃書內容進行評審。 3.領標網址: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4.本案採固定金額決標,為準用最有利標決標之採購,擬不訂底價,惟議價程序不可免除,無需議減價格,可議定其他內容。。 5.廠商應於簽約日次日至108年11月15日之前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如需求估價單、需求規格及計畫) 6.本案採分期付款,說明如下:付款期程: I.第一期款:自決標日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來函檢送期初規劃設計報告,經本所審查合格通過後,核撥契約金額40%。 II.第二期款:完成全部工作項目,並來函檢送期末完工報告6份,經本所審查通過並完成驗收相關作業後,撥付契約金額60%。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吉安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8/12 12: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55.55
標的分類 未分類
決標方式 未記載
聯絡人
方雅蕾
聯絡電話
(03)8523126#108
機關代碼
3.76.55.55
單位名稱
花蓮縣吉安鄉公所
機關地址
973花蓮縣吉安鄉吉安村吉安路二段116號
聯絡人
方雅蕾
聯絡電話
(03)8523126#108
傳真號碼
(03)8537027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7/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吉安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8/12 12:00
開標時間
108/08/12 14:30
開標地點
973花蓮縣吉安鄉吉安村吉安路二段116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3花蓮縣吉安鄉吉安村吉安路二段116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簽約日次日至108年11月15日之前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與本採購標的有關之相關行業或法人團體、學校等。 1.法人團體:請檢附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證明文件、組織章程。 2.學校或學術單位:出具學校同意參加投標之文件、投標廠商授權書。 3.公司行號: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三)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四)投標廠商若為政府機關或公立大學,免附納稅證明及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及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提出說明,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 2.本案於108年8月12日下午2時30分開標審查資格,審查合格者本所通知108年8月14日下午2時30分辦理評選,請派員到場簡報,未到場簡報之廠商,評審項目簡報部份將不予計分,其他項目,逕由本所評審委員就其所送服務企劃書內容進行評審。 3.領標網址: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4.本案採固定金額決標,為準用最有利標決標之採購,擬不訂底價,惟議價程序不可免除,無需議減價格,可議定其他內容。。 5.廠商應於簽約日次日至108年11月15日之前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如需求估價單、需求規格及計畫) 6.本案採分期付款,說明如下:付款期程: I.第一期款:自決標日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來函檢送期初規劃設計報告,經本所審查合格通過後,核撥契約金額40%。 II.第二期款:完成全部工作項目,並來函檢送期末完工報告6份,經本所審查通過並完成驗收相關作業後,撥付契約金額60%。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吉安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8/12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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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96 案
決標方式分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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