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花蓮縣花蓮市公所 |
|---|---|
| 機關代碼 | 3.76.55.51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方梅萍 |
| 聯絡電話 | (03)8345766 |
| 機關地址 | 970花蓮縣花蓮市林森路252號 |
| 傳真號碼 | (03)8336465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一)期間:110年3月31日以前。 (二)金額上限:新台幣600萬元整。 (三)辦理方式:本案預留600萬元整增購權利,後續擴充金額視廠商履約表現由本所指派,非平均分配,如機關經評估擬辦理增購,將以換文方式辦理,由機關以書面廠商依原契約條件(項目明細及各項契約單價)及增購金額,廠商函復機關意即生效,於本案後續擴充額度內繼續執行至110年3月31日結束。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8/12/02 |
| 是否複數決標 | 是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8/12/24 09:00 |
| 開標時間 | 108/12/24 10:00 |
| 開標地點 | 970花蓮縣花蓮市林森路252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970花蓮縣花蓮市林森路252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甲方簽約日起至109年3月31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資格: (一)國內依法登記合格並領有有效證件之技術顧問機構、技師事務所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法人。 (二) 廠商應繳驗下列證件影印本: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3.餘詳投標須知相關規定。 注意: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各主管機關已不再核發營利事業登記證及公司執照,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相關廠商自行至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自行列印最新公示資料。 (三)應檢附之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印本,為考量正逢年度交替,得檢附108或109年度公會會員證影印本。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1.電子領標應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一併裝入證件封內,以利本所查驗。 2.本採購案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僅提供電子領標並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作業規定辦理繳交領標費用;電子招標文件領取綱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廠商端領標系統)。 3.本採購評選會議召開時間: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4.本案開口契約執行上限1,950萬元(含後續擴充),案件經機關以書面通知廠商依契約承攬,廠商函復機關同意即生效,於本案後續擴充額度內繼續執行至110年3月31日結束。 5.本案採複數決標,依評選結果取得優勝廠商,依序位名次順序,先後辦理議價。 6.本案第1名得標廠商工作數量上限預算金額550萬元整、第2名得標廠商工作數量上限預算金額450萬元整、第3名得標廠商工作數量上限預算金額350萬元整,總計1,350萬元整。工作標的由本所指派。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花蓮縣花蓮市公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品項編號 | 1 |
| 品項名稱 | 1 |
| 預估數量 | 1 |
| 單位 | 1 |
| 預算金額_2 | 5,500,000元 |
| 品項編號_2 | 2 |
| 品項名稱_2 | 2 |
| 預算金額_3 | 4,500,000元 |
| 品項編號_3 | 3 |
| 品項名稱_3 | 3 |
| 預算金額_4 | 3,500,000元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8/12/24 09: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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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花蓮縣花蓮市公所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