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0032683 已決標公告

花蓮市立幼兒園106年度餐點食材供應

花蓮縣花蓮市公所 決標日:105/12/2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臺富國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611,312
原始預算
$ 3,662,300
底價金額
$ 3,479,185
決標折數
103.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花蓮縣花蓮市公所
機關代碼 3.76.55.51
標的分類 財物類 21 - 肉類, 魚, 果實, 蔬菜,及油脂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蕭子蔚
聯絡電話 (03)8323750
機關代碼 3.76.55.51
單位名稱 花蓮縣花蓮市公所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林森路252號
聯絡人 蕭子蔚
聯絡電話 (03)8323750
傳真號碼 (03)8328003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2/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2/21 09:00
開標時間 105/12/21 10:00
開標地點 本所地下一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18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花蓮郵政第18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所收文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年1月1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資格:政府登記合格食品什貨、農產品、水產品、畜產品、家畜家禽等零售、批發、經銷或製造相關廠商。 2.廠商應繳驗下列證件影印本:(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2)納稅證明。(3)其他招標文件規定應檢附資料或文件。 ※注意: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各主管機關已不再核發營利事業登記證,有關公司登記及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請依下列方式擇一檢附 (1)請廠商自行至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 (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自行查詢列印最新「公司基本資料」或「商業登記基本資料」。 (2)檢附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如核准公司或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或商業登記抄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公開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廠商請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 2.電子領標程序簡述如下:進入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點選畫面標案查詢,再依畫面程序操作。 二、招標文件付款方式:電子領標需使用中華電信Hinet帳號或購買中華電信Hinet點數卡付費,購買點數卡相關事宜請至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洽詢,或至中華電信Hinet點數卡首頁(網址http://e-pay.hinet.net )查詢。 三、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18萬元整。 四、其他: 1.本案投標須檢附電子領標繳費憑證電子檔(副檔名為.tkn)之紙本。 2.本案採每人每日單價決標,於人數上限362人及供應天數上限232日範圍內計價。廠商投標前應詳閱招標文件並自行評估全年度餐點食材供應之成本,履約期間如遇物價波動,機關不予任何補償。 3.本案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規定評分及格最低標方式決標,廠商應依投標須知及審查須知規定檢附服務建議書1式12份供機關審查,由審查委員會審查合格之廠商進行比價後決標。廠商撰寫服務建議書及審查作業方式相關說明請參閱招標文件。 4.其他事項請參閱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花蓮市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2/21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55.5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蕭子蔚
聯絡電話
(03)8323750
機關代碼
3.76.55.51
單位名稱
花蓮縣花蓮市公所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林森路252號
聯絡人
蕭子蔚
聯絡電話
(03)8323750
傳真號碼
(03)8328003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2/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2/21 09:00
開標時間
105/12/21 10:00
開標地點
本所地下一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18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花蓮郵政第18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所收文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年1月1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資格:政府登記合格食品什貨、農產品、水產品、畜產品、家畜家禽等零售、批發、經銷或製造相關廠商。 2.廠商應繳驗下列證件影印本:(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2)納稅證明。(3)其他招標文件規定應檢附資料或文件。 ※注意: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各主管機關已不再核發營利事業登記證,有關公司登記及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請依下列方式擇一檢附 (1)請廠商自行至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 (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自行查詢列印最新「公司基本資料」或「商業登記基本資料」。 (2)檢附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如核准公司或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或商業登記抄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公開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廠商請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 2.電子領標程序簡述如下:進入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點選畫面標案查詢,再依畫面程序操作。 二、招標文件付款方式:電子領標需使用中華電信Hinet帳號或購買中華電信Hinet點數卡付費,購買點數卡相關事宜請至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洽詢,或至中華電信Hinet點數卡首頁(網址http://e-pay.hinet.net )查詢。 三、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18萬元整。 四、其他: 1.本案投標須檢附電子領標繳費憑證電子檔(副檔名為.tkn)之紙本。 2.本案採每人每日單價決標,於人數上限362人及供應天數上限232日範圍內計價。廠商投標前應詳閱招標文件並自行評估全年度餐點食材供應之成本,履約期間如遇物價波動,機關不予任何補償。 3.本案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規定評分及格最低標方式決標,廠商應依投標須知及審查須知規定檢附服務建議書1式12份供機關審查,由審查委員會審查合格之廠商進行比價後決標。廠商撰寫服務建議書及審查作業方式相關說明請參閱招標文件。 4.其他事項請參閱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花蓮市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2/21 09: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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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方式分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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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方式分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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