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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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06 | 流標 | 0 家 |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花蓮縣文化局 |
|---|---|
| 機關代碼 | 3.76.55.28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78 - 裝飾品裝潢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余定龍 |
| 聯絡電話 | (03)8227121#116 |
| 機關地址 | 970花蓮縣花蓮市文復路六號 |
| 傳真號碼 | (03)8227665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預計金額 | 3,899,400元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是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8/11/07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是 |
|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 本案應完成展示設計製作與戶外各據點裝置製作、安裝、佈置應易於管理維護,材質應配合氣候、溫度、濕度及考量堅固耐用、不易破損、可長久設置等因素,具耐久性及安全性,不影響 出入動線,且符合公共安全原則、相關建築法規等。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2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10元 |
| 總計 | 230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花蓮縣文化局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8/11/12 09:00 |
| 開標時間 | 108/11/12 10:00 |
| 開標地點 | 970花蓮縣花蓮市文復路六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19萬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970花蓮縣花蓮市文復路六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決標日起至108年12月15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投標廠商資格: (1)依中華民國法令核准設立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其他可提供本案採購之法人、機構、國內政府立案之學術研究機構(含公私立大專院校)或團體。 (2)營業或服務項目與本採購標的有關者。 (二)資格證明文件(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法人:包括法人登記證書影本或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立案)之證明文件。 (2)公司組織、合夥或獨資之行號:因營利事業登記證明已由主管機關宣佈停用,投標廠商應自行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做為證明文件。(請至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倘未檢附以機關自行查詢資料為準)。 (3)團體組織:團體登記證書影本或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立案)之證明文件。 (4)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行業登記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該等證明文件。另投標廠商屬公立學校者,得免繳交設立證明文件及納稅證明等文件,屬私立大學院校者,仍應提出設立證明文件。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1.本採購採「評分及格最低標」決標,開標程序分三段,第一階段開標時僅進行證件封內之資格審查,第二階段針對資格審查通過之廠商,本局將依據招標文件訂定之審查標準,進行規格標審查後,第三階段就總平均在及格分數以上之廠商開價格標比減價並採最低標決標。 2.上述規格標、價格標開標之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花蓮縣文化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8/11/12 09: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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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花蓮縣文化局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