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1226RA 已決標公告

107年度30公尺以上屈折雲梯消防車1輛

花蓮縣消防局 決標日:107/01/3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主曜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4,980,000
原始預算
$ 25,900,000
底價金額
$ 25,300,000
決標折數
98.7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花蓮縣消防局
機關代碼 3.76.55.20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91 - 機動車, 拖車, 半拖車; 車輛機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鄭瑀謙
聯絡電話 (03)8462119#4706
機關代碼 3.76.55.20
單位名稱 花蓮縣消防局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中央路3段842號
聯絡人 鄭瑀謙
聯絡電話 (03)8462119#4706
傳真號碼 (03)8574613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是 特別預算類型: 特別預算金額:8,615,000元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01/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消防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01/24 09:00
開標時間 107/01/24 10:0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中央路3段842號(本局307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295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至花蓮國安郵局第419號信箱或專人親送至花蓮縣消防局行政科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07年12月15日日前交車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時需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立案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營業項目需有其他交通運輸工具及其零件批發業、汽車批發業或汽、機車零件配備批發業等與採購標的相關者。 (二)服務建議書內容1式10份。 1.檢附車底盤、雲梯及第拾陸項所有救災裝備原廠型錄(正本或影本)。 2.完成車之側視、俯視及後視之設計圖,或符合本規格實體車同上之照片,以A4一圖一紙方式印製。 3.型錄:投標廠商應隨標檢附型錄,型錄上須劃線及逐條標示出符合規定之項號,若型錄上無法完全顯示符合本規格時,須檢附原製造廠補充說明之文件(須檢附包括在腳架、轉台及平台等3處控制盤上所使用液晶顯示幕及設定所需平面式按鈕及操作桿之圖像及說明,含規格玖、控制系統一、四、六、九、十三、十四及拾壹、安全裝置六、八、十四、十六之圖像及說明,及雲梯所使用偵測設備圖像與說明,以做為日後驗收依據)及切結保證,並隨標檢附中文對照翻譯,否則投標視為無效,且所投經審查結果不合格時,其所投標單無效。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二、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府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本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府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三、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四、本案審查會議時間訂於107年1月31日上午10時,議價時間預計於107年1月31日下午17時辦理,若有更動將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消防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政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1/24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花蓮縣消防局
機關代碼 3.76.55.2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鄭瑀謙
聯絡電話
(03)8462119#4706
機關代碼
3.76.55.20
單位名稱
花蓮縣消防局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中央路3段842號
聯絡人
鄭瑀謙
聯絡電話
(03)8462119#4706
傳真號碼
(03)8574613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是 特別預算類型: 特別預算金額:8,615,000元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01/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消防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01/24 09:00
開標時間
107/01/24 10:0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中央路3段842號(本局307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295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至花蓮國安郵局第419號信箱或專人親送至花蓮縣消防局行政科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07年12月15日日前交車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時需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立案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營業項目需有其他交通運輸工具及其零件批發業、汽車批發業或汽、機車零件配備批發業等與採購標的相關者。 (二)服務建議書內容1式10份。 1.檢附車底盤、雲梯及第拾陸項所有救災裝備原廠型錄(正本或影本)。 2.完成車之側視、俯視及後視之設計圖,或符合本規格實體車同上之照片,以A4一圖一紙方式印製。 3.型錄:投標廠商應隨標檢附型錄,型錄上須劃線及逐條標示出符合規定之項號,若型錄上無法完全顯示符合本規格時,須檢附原製造廠補充說明之文件(須檢附包括在腳架、轉台及平台等3處控制盤上所使用液晶顯示幕及設定所需平面式按鈕及操作桿之圖像及說明,含規格玖、控制系統一、四、六、九、十三、十四及拾壹、安全裝置六、八、十四、十六之圖像及說明,及雲梯所使用偵測設備圖像與說明,以做為日後驗收依據)及切結保證,並隨標檢附中文對照翻譯,否則投標視為無效,且所投經審查結果不合格時,其所投標單無效。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二、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府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本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府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三、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四、本案審查會議時間訂於107年1月31日上午10時,議價時間預計於107年1月31日下午17時辦理,若有更動將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消防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政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1/24 09: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41 案
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255 案
決標方式分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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