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hen1140001 已決標公告

花蓮縣警察局114年度委外辦理煙毒尿液檢驗工作開口契約採購案

花蓮縣警察局 決標日:113/12/1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879,600
原始預算
$ 2,200,000
底價金額
$ 1,950,000
決標折數
96.3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花蓮縣警察局
機關代碼 3.76.55.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6 - 技術檢定與分析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毛國忠
聯絡電話 (03)8233720
機關代碼 3.76.55.2
單位名稱 花蓮縣警察局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21號
聯絡人 毛國忠
聯絡電話 (03)8233720
傳真號碼 (03)8220690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2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金額保留未來向廠商增購之權利,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後續擴充後金額以不逾採購金額新臺幣430萬元整為上限,期限至114年12月31日止,得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2/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警察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2/16 17:00
開標時間 113/12/17 16:0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2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需有繳納之必要,以來維護機關權益及檢驗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2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一、臺灣高等檢察署概括選任之毒品鑑定機關。 二、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函發之「108年5月10日濫用藥物尿液中常見毒品成分檢驗品質管理相關規定說明會會議紀錄」,各檢驗機構若欲申請為前揭新興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建議實驗室,應依該署規定格式檢附書面資料,包含完整方法確效研究資料、申請檢驗項目之標準作業流程及相關證明文件等,經該署書面審查確認資料完備,始取得參與本局投標資格。 三、經行政院衛生福利部認可具有管制藥品尿液檢驗能力(檢驗項目需具有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嗎啡、可待因、MDMA(含MDA)或大麻、愷他命等項)之檢驗機構或醫療機構。 四、行政院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認可之濫用藥物尿液檢驗機構合格執照。 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各項情形之合法廠商。 六、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廠商得自「經濟部商業司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查詢服務公司登記查詢/公司名稱暨所營事業預查輔助查詢項下下載列印),公立醫院、檢驗機構及學校得免提供。 七、納稅證明及文件影印本,公立醫院、檢驗機構及學校得免提供。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一、本案已納編本局114年度預算案,惟尚未經議會審議通過,未來如經議會審議刪除或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採購契約得訂明因政策變更,廠商依契約繼續履行反而不符公共利益者,機關得報經上級機關核准,終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約,並補償廠商因此所生之損失。 二、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三、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列印)俾利本府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本局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局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四、電子領標程序簡述如下:進入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點選畫面中「常用查詢」項下之「標案查詢」,再依畫面程序操作。 五、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花蓮縣警察局
機關代碼 3.76.55.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毛國忠
聯絡電話
(03)8233720
機關代碼
3.76.55.2
單位名稱
花蓮縣警察局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21號
聯絡人
毛國忠
聯絡電話
(03)8233720
傳真號碼
(03)8220690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2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金額保留未來向廠商增購之權利,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後續擴充後金額以不逾採購金額新臺幣430萬元整為上限,期限至114年12月31日止,得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2/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警察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2/16 17:00
開標時間
113/12/17 16:0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2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需有繳納之必要,以來維護機關權益及檢驗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2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一、臺灣高等檢察署概括選任之毒品鑑定機關。 二、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函發之「108年5月10日濫用藥物尿液中常見毒品成分檢驗品質管理相關規定說明會會議紀錄」,各檢驗機構若欲申請為前揭新興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建議實驗室,應依該署規定格式檢附書面資料,包含完整方法確效研究資料、申請檢驗項目之標準作業流程及相關證明文件等,經該署書面審查確認資料完備,始取得參與本局投標資格。 三、經行政院衛生福利部認可具有管制藥品尿液檢驗能力(檢驗項目需具有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嗎啡、可待因、MDMA(含MDA)或大麻、愷他命等項)之檢驗機構或醫療機構。 四、行政院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認可之濫用藥物尿液檢驗機構合格執照。 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各項情形之合法廠商。 六、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廠商得自「經濟部商業司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查詢服務公司登記查詢/公司名稱暨所營事業預查輔助查詢項下下載列印),公立醫院、檢驗機構及學校得免提供。 七、納稅證明及文件影印本,公立醫院、檢驗機構及學校得免提供。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一、本案已納編本局114年度預算案,惟尚未經議會審議通過,未來如經議會審議刪除或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採購契約得訂明因政策變更,廠商依契約繼續履行反而不符公共利益者,機關得報經上級機關核准,終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約,並補償廠商因此所生之損失。 二、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三、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列印)俾利本府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本局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局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四、電子領標程序簡述如下:進入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點選畫面中「常用查詢」項下之「標案查詢」,再依畫面程序操作。 五、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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