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預計服務費為新臺幣7,350,000元整,以概估機關108下半年度及109全年度累計公共工程發包工作費金額新臺幣70,000,000元整計算。
後續擴充部分預計服務費為新臺幣2,100,000元整,以發包工作費金額新臺幣20,000,000元整計算,後續擴充採購期限至109年12月31日止。
三、本案採購金額含擴充後預估服務費為新臺幣9,450,000元整,以發包工作費新臺幣90,000,000元整計算。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否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58臺東縣池上鄉中山路101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建築師事務所:依法登記開業
2、技師事務所:依法登記合格執業中,其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為土木、水利、結構、大地、水土保持工程等之一者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符合「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第3條規定者,其營業項目具有土木、水利、結構、大地、水土保持工程、景觀工程規劃或設計之⼀者。
4、其他依法令得提供專業技術性服務之公司、自然人或法人(應具技師法第16條執行業務能力者)
5、投標廠商須非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載之不良紀錄於不得參加投標之期限內者。
6、投標廠商有經本處或其他政府機關登錄或該管公會公告為信譽不佳、或受主管機關公告懲罰,在停業處分期間者,不得投標。
附加說明
1.本標案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之方式辦理。
(1)第一階段資格審查為108年9月27日上午10時00分,地點:本所二樓鄉史室,資格審查合格廠商方得進入第二階段評選。
(2)第二階段簡報及評選會訂於108年10月1日上午10時30分,地點:本所二樓簡報室。
(3)評選優勝廠商於108年10月1日下午14時30分辦理議價程序,地點:本所二樓鄉史室。
2.履約期限:自訂約日起至109年9月30日止。
3.相關工作內容及投標規定,請詳閱投標須知及評選須知等。
4.決標上限家數2家,第2家廠商契約條件比照第1家廠商;執行契約價金原則以70%(1):30%(2)比例分配。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山路276號、電話:089-311262、傳真:089-34540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臺東縣池上鄉公所108年度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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