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之金額上限為以已公告之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額加新
臺幣55,197元範圍內。關於後續擴充項目部分:(一)倘屬新增項目
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辦理議價。(二)倘屬原契約既有
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
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
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8屏東縣長治鄉新潭村潭頭路50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經政府登記合格,營業項目與本標的有關,且未受停業及採購法第103條情形之業者,得檢附以下資格證明文件投標。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路下載)。凡符合下列資格之一:1.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2.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3.F11305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4.F21303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 5.F118010資訊軟體批發業、6.F218010資訊軟體零售業、7.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8.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9.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需經政府登記合格,證件齊全,具合格證件且非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稱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之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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