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合約年限以一年一簽為原則,於年底合約屆滿前辦理評鑑乙等(70分以上),得辦理下年度續約;107年度1-3月後續擴充金額500萬元整(需依本縣實際通過經費預算為準)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屏東縣長期照護管理中心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272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272號
履約期限
自106年1月1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受委託單位資格:
1.醫療機構、護理機構、醫療法人。
2.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3.公益社團法人、財團法人、社會福利團體、社區發展協會、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
4.餐館業及其他餐飲業。
(二)證明文件:
商業登記證明或主管機關立案證明文件(影本)。
(三)納稅證明:投標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稅
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
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投標廠商來不及提出最
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
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
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法人檢
附結算申報書或無欠稅證明)。
附加說明
接上述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投標廠商切結書。
(六)委託代理授權書。
(七)政府相關研究機關(構),其參加投標時檢附主管機關証明文件,得免附廠商登記或設立、納稅等證明。
(八)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九)廠商製作服務計畫書一式7份,連同投標文件一併密封投標。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至下午5時30分之辦公時間內(例假日除外),至本中心購取(光碟片1片50元)。
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一日止,自行連結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電子檔案。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參加投標廠商應將本標的投標應備文件及標單裝在標封內密封,並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以掛號寄達屏東市自由路272號「屏東縣長期照護管理中心」或於上班時間內(星期一至星期五之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專人送達本中心
本案聯絡人:屏東縣長期照護管理中心 田社工員,電話:(08)735-1010。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0825、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