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嘉義縣政府 |
|---|---|
| 機關代碼 | 3.76.50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3 - 綜合工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下水道工程科 蕭全佑 |
| 聯絡電話 | (05)3620123#477 |
| 機關地址 | 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1號 |
| 傳真號碼 | (05)3621203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本案為二部份之計畫,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之規定,保留後續向原廠商續約之權利,廠商可於第一部份「測量及雨水下水道調查作業」之第二階段審查會通過日起30日內,提送第一部分已執行績效報告,由機關審核通過後可獲得擴充契約議價(第二部份「雨水下水道擴充調查作業」)之權利,擴充期程預估為90日曆天,擴充預算經費預估為新臺幣1,438,000元整,並俟法定預算通過後支應(實際期程及金額以議價決標為準)。 |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補助機關 | 3.1.2 內政部營建署 |
| 補助金額 | 11,160,000元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06/08/14 |
| 原公告日 | 106/08/02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是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2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10元 |
| 總計 | 230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嘉義縣政府 /發包中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本府員工消費合作社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自領或通訊購買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日,自備郵政匯票及回寄信封、郵資72元,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無效(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 截止投標 | 106/08/29 09:00 |
| 開標時間 | 106/08/29 10:00 |
| 開標地點 | 本府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以郵遞、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嘉義縣太保市祥和新村祥和一路東段1號(發包中心科)或以郵遞寄嘉義縣朴子郵政第80號信箱。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簽約日起至驗收完成後,提送期末報告書,並經機關核定後並送定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1.技師事務所登錄具有土木、水利、大地或測量工程等工作營業項目之一者。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須具土木、水利、大地或測量工程等工作營業項目之一者,並須符合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規定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完成登記。 3.營業項目為及登記代碼為「EZ08011」測繪業。 履約期限:自簽約日起至驗收完成後,提送期末報告書,並經機關核定後並送定稿至機關。 (1)第一階段:廠商應於簽約日起30日內提送工作計畫書(初稿)10份,經機關發文核定日起10日內再提送定稿本10份。 (2)第二階段:廠商應於工作計畫書核定日起120日內完成勞務採購說明書-九、計畫期程:第一部分工作(二)第二階段內容,並提送期中報告書(初稿)10份,內容須包含各工作項目之執行成果,經機關發文核定日起10日內再提送定稿本10份。 (3)第三階段:廠商應於工作計畫書核定日起210日內完成勞務採購說明書-九、計畫期程:第一部分工作(二)第三階段內容,並提送期末報告書(初稿)10份,內容須包含各工作項目之執行成果。 (4)第四階段(驗收階段,請參閱勞務採購說明書17頁之驗收):廠商依據第三階段審查意見及機關核定之驗收結果,於驗收完成後20日內提送期末報告書修訂版10份,經機關核定後10日內送定稿本10份。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代為公告事項:依據採購法第64條規定,採購契約得訂明因政策變更或年度預算未通過,廠商依契約繼續履行反而不符公共利益者,機關得終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約,雙方互不計價。 |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本府員工消費合作社 。 |
| 收受報價單或企畫書方式及地點 | 以郵遞、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嘉義縣太保市祥和新村祥和一路東段1號(發包中心科)或以郵遞寄嘉義縣朴子郵政第80號信箱。 ※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規定:「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廠商應附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廢止,不再採用)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 http://gcis.nat.gov.tw 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否則所投標的視為無效。 ※本府提供審查投標廠商證件表僅供參考,請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 ※電子領標: 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本案履約期限請依契約書規定期限履約。 ※本府發包中心科(電話:05-3620123轉271、傳真:05-3620092) ※ |
| 評選時間地點 | 詳招標文件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嘉義縣政府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3分機493、傳真:05-362000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08/29 09: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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