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嘉義縣朴子市公所 |
|---|---|
| 機關代碼 | 3.76.50.71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74 - 支援及輔助運輸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清潔隊:田秋玲 |
| 聯絡電話 | (05)3795102#804 |
| 機關地址 | 613嘉義縣朴子市光復路34號 |
| 傳真號碼 | (05)3705808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 補助機關 | 3.76.50.3.5 嘉義縣環境保護局 |
| 補助金額 | 2,398,000元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09/22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25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5元 |
| 文件代收費 | 13元 |
| 總計 | 288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嘉義縣朴子市公所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本所二樓發包中心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1.標函費每份新台幣500元整2.至本所市庫-「嘉義縣朴子市農會」繳款後,領取標函乙份3.郵購者需附郵政匯票及回郵信封並貼足回郵4.其他詳見附加說明。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10/05 17:00 |
| 開標時間 | 106/10/06 10:00 |
| 開標地點 | 本所二樓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台幣119,000元整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本所二樓發包中心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06年12月3、4日、10、11日及17、18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採用本所制式範本,較符本所所需。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廠商及負責人印模單正本。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 三、押標金繳納憑據。 四、納稅證明資料(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五、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應與正本相符)。 六、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該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該證明文件須載有營業項目J902旅行業。 (3)投標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替該證明 (如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mainNew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商工登記資料)。 七、交通部旅行業執照影本。【乙種以上旅行業者,其資本額新台幣參佰萬(含)以上。】 八、專業服務建議書1式10份(經費概算應列入專業服務建議書中)。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一、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及文件售價與付款方式:凡合於規定之廠商可自106年09月22日至106年10月05日,向本所發包中心繳交標函費新台幣500元整,領取標單乙份。郵購者需附郵政匯票及回郵信封並貼足回郵。〈因配合本所市庫之金融機構作業時間,故現場購買時間為每日上午09:00 ~ 12:00下午01:00 ~ 03:00止〉。 二、收受報價單或企劃書方式及地點: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106年10月05日17時前掛號寄達「嘉義縣朴子市光復路34號嘉義縣朴子市公所」或辦公時間內專人送達嘉義縣朴子市公所發包中心,逾時無效。 三、開標地點:朴子市公所二樓會議室。 四、押標金額度:新台幣119,000元整,支票抬頭「嘉義縣朴子市公所」〈本押標金係依預算金額百分之1~5%標準訂定〉。 五、其他: 1.本採購案採資格審查與評選分階段辦理: (1)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始得為評選之對象。 (2)評選日期及地點另行通知。 (3)評選時由廠商進行10分鐘報告,需使用中文說明(含簡報或其他相關說明),結束後進行10分鐘問題答詢。其他列席人員僅得就評選委員詢問事項發言。廠商需依抽籤之順序進行簡報,若經本所唱名三次仍未出席時,視為放棄簡報與詢答,若有上述情形時,則該「簡報與詢答」之評分項目以0分計。 (4)各廠商得派代表最多3人參加簡報並備詢。簡報所需器具(除單槍投影機外),由廠商自備。 2.履約期限:第一梯次106年12月3、4日,第二梯次106年12月10、11日,第三梯次106年12月17、18日。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之10%。 3.本案採單價決標。 4.開標當日遇議比減價時,非廠商負責人到場,由代理人或代表人參加須檢附授權書,廠商未到場或未檢附授權書者視同放棄議比減價權利。 5.得標廠商繳交押標金、保證金交付金融機構支票或本票者,均須繳納每張代收票據手續費10元。 6.流標、廢標等原因辦理重新招標時,廠商可憑原繳款收據或電子領標憑據,至本所領取標函。 7.投標廠商人工領取招標文件時,請自行檢視招標文件書表,是否齊全,倘有短缺情形,請即向本所發包中心補發。 8.開標日主辦機關所在地因颱風天或其他因素等停止辦公或截止投標日順延影響無法開標時,順延至次辦公日同一時間開標。 9.其他詳見招標文件。 10.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嘉義縣朴子市公所政風室電話:05-3705815信箱:朴子郵政81號信箱。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嘉義縣朴子市公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3分機493、傳真:05-362000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10/05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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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嘉義縣朴子市公所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