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10A 已決標公告 公告金額

嘉義縣朴子市公所新辦公廳舍後續裝修及家具工程

嘉義縣朴子市公所 決標日:106/08/08
🏆 本案已決標公告 已決標
得標廠商名冊與決標金額已更新,可查閱下方決標報告 | 截標:2017/08/07 17:00 | 開標:2017/08/08 10:00
採購特徵雷達 投標門檻與工項規格速覽 (Structure Feature Cards)
押標金要求
須繳押標金
新台幣500,000元整
投標前須完成擔保繳納
履約保證金
常規條款
依契約範本辦理
通常為決標金額 5%~10%
廠商資格門檻
法定資格
常規基本資格
📐 須技師簽證
合法設立登記與納稅證明即可
工項物料與物調
契約規格
常規工料規範
常規規範
無特殊指定規格限制
採購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富林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3,225,568
原始預算
$ 16,510,787
底價金額
$ 16,500,000
決標折數
80.1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嘉義縣朴子市公所
機關代碼 3.76.50.7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79 - 其他裝修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工務課:莊昆斌
聯絡電話 (05)3795102#708
機關地址 613嘉義縣朴子市光復路34號
傳真號碼 (05)3704025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本工程若簽約後一年內有後續擴充,在已公告之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額範圍內,並依原有採購需求內(含新增項目)辦理後續擴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辦理。(標餘款部分為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7/25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50元
系統使用費 25元
文件代收費 13元
總計 28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嘉義縣朴子市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所二樓發包中心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標函費每份新台幣500元整2.至本所市庫-「嘉義縣朴子市農會」繳款後,領取標函乙份3.郵購者需附郵政匯票及回郵信封並貼足回郵4.其他詳見附加說明。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06/08/07 17:00
開標時間 106/08/08 10:00
開標地點 本所二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500,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所二樓發包中心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90日曆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摘要:凡領有政府合格發給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室內裝修業(E801060)具有下列證件,經本所審查合格者。 (二)應附之文件: 1.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1)廠商及負責人印模單正本。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押標金繳納憑據。 (4)納稅證明資料(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5)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投標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替該證明。(如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mainNew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商工登記資料)】 (6)營造業登記證及承攬工程手冊。 (7)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8)切結書1。 2.室內裝修業(E801060): (1)廠商及負責人印模單正本。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押標金繳納憑據。 (4)納稅證明資料(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5)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投標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替該證明。(如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mainNew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商工登記資料)】 (6)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7)室內裝修業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 (8)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9)切結書1。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及文件售價與付款方式:凡合於規定之廠商可自106年07月25日至106年08月07日,向本所發包中心繳交標函費新台幣500元整,領取標單乙份。郵購者需附郵政匯票及回郵信封並貼足回郵。〈因配合本所市庫之金融機構作業時間,故現場購買時間為每日上午09:00 ~ 12:00下午01:00 ~ 03:00止〉。 二、收受報價單或企劃書方式及地點: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106年08月07日17時前掛號寄達「嘉義縣朴子市光復路34號嘉義縣朴子市公所」或辦公時間內專人送達嘉義縣朴子市公所發包中心,逾時無效。 三、開標地點:朴子市公所二樓會議室。 四、押標金額度:新台幣50萬元整,支票抬頭「嘉義縣朴子市公所」〈本押標金係依預算金額百分之1~5%標準訂定〉。 五、其他: 1.本採購屬預算金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之工程採購,依「工程價格資料庫作業辦法」規定,機關應依主管機關訂定之「公共工程細目編碼編訂說明」及其各章細目碼編訂規則表,製作公共工程經費電腦估價系統(PCCES)之空白標單格式電子檔(包含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及資源統計表),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起10日內,就該空白標單格式提送決標後單價電子檔予機關,未於期限內提送者,機關應限期催告。 2.履約期限:自開工日起90日曆天內竣工。工程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10%。 3.開標當日遇議比減價時,非廠商負責人到場,由代理人或代表人參加須檢附授權書,廠商未到場或未檢附授權書者視同放棄議比減價權利。 4.得標廠商繳交押標金、保證金交付金融機構支票或本票者,均須繳納每張代收票據手續費10元。 5.流標、廢標等原因辦理重新招標時,廠商可憑原繳款收據或電子領標憑據,至本所領取標函。 6.投標廠商人工領取招標文件時,請自行檢視招標文件書表,是否齊全,倘有短缺情形,請即向本所發包中心補發。 7.開標日主辦機關所在地因颱風天或其他因素等停止辦公或截止投標日順延影響無法開標時,順延至次辦公日同一時間開標。 8.其他詳見投標須知。 9.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嘉義縣朴子市公所政風室電話:05-3705815信箱:朴子郵政81號信箱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嘉義縣朴子市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3分機493、傳真:05-362000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8/07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50.7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工務課:莊昆斌
聯絡電話
(05)3795102#708
機關地址
613嘉義縣朴子市光復路34號
傳真號碼
(05)3704025
電子郵件信箱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本工程若簽約後一年內有後續擴充,在已公告之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額範圍內,並依原有採購需求內(含新增項目)辦理後續擴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辦理。(標餘款部分為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7/25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50元
系統使用費
25元
文件代收費
13元
總計
28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嘉義縣朴子市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所二樓發包中心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標函費每份新台幣500元整2.至本所市庫-「嘉義縣朴子市農會」繳款後,領取標函乙份3.郵購者需附郵政匯票及回郵信封並貼足回郵4.其他詳見附加說明。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06/08/07 17:00
開標時間
106/08/08 10:00
開標地點
本所二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500,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所二樓發包中心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90日曆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摘要:凡領有政府合格發給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室內裝修業(E801060)具有下列證件,經本所審查合格者。 (二)應附之文件: 1.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1)廠商及負責人印模單正本。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押標金繳納憑據。 (4)納稅證明資料(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5)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投標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替該證明。(如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mainNew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商工登記資料)】 (6)營造業登記證及承攬工程手冊。 (7)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8)切結書1。 2.室內裝修業(E801060): (1)廠商及負責人印模單正本。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押標金繳納憑據。 (4)納稅證明資料(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5)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投標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替該證明。(如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mainNew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商工登記資料)】 (6)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7)室內裝修業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 (8)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9)切結書1。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及文件售價與付款方式:凡合於規定之廠商可自106年07月25日至106年08月07日,向本所發包中心繳交標函費新台幣500元整,領取標單乙份。郵購者需附郵政匯票及回郵信封並貼足回郵。〈因配合本所市庫之金融機構作業時間,故現場購買時間為每日上午09:00 ~ 12:00下午01:00 ~ 03:00止〉。 二、收受報價單或企劃書方式及地點: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106年08月07日17時前掛號寄達「嘉義縣朴子市光復路34號嘉義縣朴子市公所」或辦公時間內專人送達嘉義縣朴子市公所發包中心,逾時無效。 三、開標地點:朴子市公所二樓會議室。 四、押標金額度:新台幣50萬元整,支票抬頭「嘉義縣朴子市公所」〈本押標金係依預算金額百分之1~5%標準訂定〉。 五、其他: 1.本採購屬預算金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之工程採購,依「工程價格資料庫作業辦法」規定,機關應依主管機關訂定之「公共工程細目編碼編訂說明」及其各章細目碼編訂規則表,製作公共工程經費電腦估價系統(PCCES)之空白標單格式電子檔(包含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及資源統計表),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起10日內,就該空白標單格式提送決標後單價電子檔予機關,未於期限內提送者,機關應限期催告。 2.履約期限:自開工日起90日曆天內竣工。工程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10%。 3.開標當日遇議比減價時,非廠商負責人到場,由代理人或代表人參加須檢附授權書,廠商未到場或未檢附授權書者視同放棄議比減價權利。 4.得標廠商繳交押標金、保證金交付金融機構支票或本票者,均須繳納每張代收票據手續費10元。 5.流標、廢標等原因辦理重新招標時,廠商可憑原繳款收據或電子領標憑據,至本所領取標函。 6.投標廠商人工領取招標文件時,請自行檢視招標文件書表,是否齊全,倘有短缺情形,請即向本所發包中心補發。 7.開標日主辦機關所在地因颱風天或其他因素等停止辦公或截止投標日順延影響無法開標時,順延至次辦公日同一時間開標。 8.其他詳見投標須知。 9.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嘉義縣朴子市公所政風室電話:05-3705815信箱:朴子郵政81號信箱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嘉義縣朴子市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3分機493、傳真:05-362000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8/0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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