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嘉義縣新港鄉公所 |
|---|---|
| 機關代碼 | 3.76.50.57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522 - 土木工程施工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發包中心 或 承辦人:羅鈞鴻 |
| 聯絡電話 | (05)3742104#120 |
| 機關代碼 | 3.76.50.57 |
| 單位名稱 | 建設課 |
| 機關地址 | 616嘉義縣新港鄉中山路155號 |
| 聯絡人 | 發包中心 或 承辦人:羅鈞鴻 |
| 聯絡電話 | (05)3742104#120 |
| 傳真號碼 | (05)3748100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預計金額 | 2,500,000元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1.擬保留擴充之期間上限:決標日至108年12月31日止。 2.擬保留擴充之金額或數量上限:保留增購部份之金額為新台幣250萬元整(工程總預算金額約為4,500萬元整)。 3.保留增購部份之金額為新台幣250萬元整。若原契約金額將屆或視機關需求,由本所成立專案小組評定成績優良者,即平均分數80分以上(總分100分:專業能力、履約情形、工程進度控制、工程品質及成本控制各佔20分),得經雙方同意取得後續擴充之議價權辦理擴充,餘詳契約稿。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3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11/08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5元 |
| 總計 | 125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嘉義縣新港鄉公所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616嘉義縣新港鄉中山路155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凡合於規定之廠商可自即日起至106年11月14日17時期向本所建設課領取標函費新台幣貳佰元整繳納聯單,逕向公庫繳納後,再憑收據領取標單乙份,通訊購買請廠商自行預估郵局、公所寄送之在途期間。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11/14 17:00 |
| 開標時間 | 106/11/15 09:30 |
| 開標地點 | 本所(616嘉義縣新港鄉中山路155號)二樓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本所(616嘉義縣新港鄉中山路155號)二樓建設課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簽約日至107年12月31日,每案機關通知後15天內提送初稿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經政府核准設立之顧問公司、執業之建築師、技師事務所; (無建築師者須有建築師協力辦理)。 (一)財團法人方式組設之技術顧問機構。 (二)公司組織之技術顧問機構。 (三)建築師、技師事務所。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簽約日至107年12月31日,每案機關通知後15天內提送初稿,需修正者7天內送定稿本,餘詳契約稿 |
| 其它 | 一、本案係勞務採購、採總價決標「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二、電子下載之投標文件,投標廠商不得更改。 三、受理廠商檢舉之採購稽核小組連絡電話、傳真及地址與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 地之調查站處(站、組)檢舉電話及信箱: (一)新港鄉公所政風室電話:(05)3748892 地址:嘉義縣新港鄉中山路155號。 (二)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電話及傳真:台北市松仁路三號九樓 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三)嘉義縣調查站檢舉電話:(05)3620012、信箱:朴子郵局60000號信箱。 (四)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相關資訊如下: 檢舉電話:0800-286-586 檢舉信箱: 國史館郵局153號 傳真檢舉專線:(02)2562l156 電子郵件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 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 ※投標文件:需檢附切結書,無附者以無效標處理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嘉義縣新港鄉公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3分機493、傳真:05-362000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11/14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