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嘉義縣民雄鄉公所 |
|---|---|
| 機關代碼 | 3.76.50.55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282 - 成衣, 毛皮服裝除外 |
| 決標方式 |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
| 聯絡人 | 陳隊長、黃小姐 |
| 聯絡電話 | (05)2262101#150、240 |
| 機關地址 | 621嘉義縣民雄鄉文化路七號 |
| 傳真號碼 | (05)2267147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8/01/02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5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8元 |
| 總計 | 178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嘉義縣民雄鄉公所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621嘉義縣民雄鄉文化路七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300元整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8/01/07 17:00 |
| 開標時間 | 108/01/08 09:30 |
| 開標地點 | 本所二樓第一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6,000元整,押標金選擇票據繳納者,票據抬頭註明「嘉義縣民雄鄉公所」。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621嘉義縣民雄鄉文化路七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機關簽約日起30日曆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本所清潔隊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凡領有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具有百貨、鞋業供應或製造之廠商)、當年度同業公會會員證及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者。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招標文件售價領取方式及地點:自即日起至截標日止,於時間內向民雄鄉公所發包中心領取。郵購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並附足回郵信封及圖說工本費【新台幣300元】向本所發包單位購領,逾期無效。 二、收件及開標地點:掛號郵寄民雄鄉公所,自行估計郵遞到所時間或專人送達本所收文處,凡逾截標期限者以無效論。開標於本所二樓第一會議室。 三、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之10%。於驗收合格,無待辦事宜後無息退還。 四、本採購不分段開標。 五、評審方式:序位法。由本所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遴選核定評審委員進行評審,對資格審查合格廠商所提供之樣品隨即現場逕行說明與票選,以獲得票數最多者為序位第一,且經評審小組過半數同意為優勝廠商辦理議價後決標。如票數未達參加評審委員之半數以上時,再由序位第一、二名廠商票選一次。評比結果若有2家以上廠商序位(名次)同為第一,且均得為決標對象時,抽籤決定之。 六、其他:1.得標廠商應於通知決標後7日內,攜帶公司與負責人之印章及商業登記證件至本所辦理簽約手續。2.本案備有合約書稿供閱。3.本所依採購法第51、53、54、57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標價超過公告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4.電子領標者,請以「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所發給之電子憑據檔(.tkn),列印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並附於證件封內,但書面領標者,得免付。 ※決標方式為總價決標,固定金額給付,每人份單價訂為1,600元。 ※得標廠商送評之樣品1份,決標後應留存於本所,以供驗收參據。其餘由未得標廠商自行攜回,本所不負保管責任。 ※本案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嘉義縣民雄鄉公所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3分機493、傳真:05-362000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8/01/07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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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嘉義縣民雄鄉公所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