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嘉義縣民雄鄉公所 |
|---|---|
| 機關代碼 | 3.76.50.55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389 - 其他製造商品 |
| 決標方式 |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
| 聯絡人 | 林小姐、黃小姐 |
| 聯絡電話 | (05)2262101#174、240 |
| 機關地址 | 621嘉義縣民雄鄉文化路七號 |
| 傳真號碼 | (05)2267147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12/26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5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8元 |
| 總計 | 178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嘉義縣民雄鄉公所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621嘉義縣民雄鄉文化路七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300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7/01/02 17:00 |
| 開標時間 | 107/01/03 09:00 |
| 開標地點 | 本所二樓第一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台幣6仟元整,押標金選擇票據繳納者,票據抬頭註明「嘉義縣民雄鄉公所」。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621嘉義縣民雄鄉文化路七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於107年1月25日前將採購標的送達本所民政課及各村辦公處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凡領有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凡可提供本案標的之廠商)並檢附:1.當年度同業公會會員證明。2.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3.樣品彩色型錄一式8份。 二、規格數量:日常生活用品、百貨類567組。 三、財務規格:包裝外應標示之文字或標誌:包裝外應標示之文字或標誌:民雄鄉公所107年村鄰長講習會宣導品 鄉長何嘉恒敬贈及標示村別。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收件及開標地點:掛號郵寄民雄鄉公所,自行估計郵遞到所時間或專人送達本所收文處,凡逾截標期限者以無效論。開標於本所二樓簡報室。本購案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 |
| 政府電子採購網 | 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二、履約保證金:新台幣1萬元整。 三、其他:1.本採購商品為日常生活用品或百貨,舉凡洗、沐用品、廚房用品、寢具等皆可,但同一廠商限送一組樣品參加評審。2.廠商參加評審之樣品應於開標當日評審前送達開標會場,以備評選,逾時未送達者,以棄權論。廠商送評審之樣品不能標示廠商名稱及記號。3.評審方式:序位法。4.本案取最有利標精神,每組以新台幣300元固定金額採購,於開標後隨即評審,擇符合本所之需要者,辦理議價決標。5.得標廠商應於得標後3日內攜帶公司與負責人之印章及營業登記證件至本所辦理簽約手續。6.本案備有合約書稿任供閱覽。7.機關辦理招標,依採購法第51、53、54、57條規定,通知廠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8.電子領標者,請以「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所發給之電子憑據檔(.tkn),列印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並附於證件封內,但書面領標者,得免付。 ※投標廠商樣品於開標當日實地現場陳列,樣品需與投標時所檢附彩色型錄相同,未陳列樣品或與型錄不相同者,為不合格標,不予評審。評審日期:於開標日資格審查後,隨即當場進行答詢與評審。 ※本案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嘉義縣民雄鄉公所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3分機493、傳真:05-362000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7/01/02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
根據 嘉義縣民雄鄉公所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