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020 已決標公告

嘉義縣警察局114年聲請羈押案件毒品原物快速檢驗、新興毒品尿液擴充檢驗暨外籍移工涉毒案件毒品尿液快速檢驗採購案

嘉義縣警察局 決標日:114/04/0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正修學校財團法人正修科技大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466,300
原始預算
$ 1,603,100
底價金額
$ 1,470,000
決標折數
99.7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嘉義縣警察局
機關代碼 3.76.50.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6 - 技術檢定與分析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侯佳景
聯絡電話 (05)3620216
機關代碼 3.76.50.2
單位名稱 嘉義縣警察局
機關地址 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3號
聯絡人 侯佳景
聯絡電話 (05)3620216
傳真號碼 (05)3620205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603,1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局於履約期間內得以預算金額20%為擴充上限,增購之各項檢驗初 步及確認檢驗費均比照原契約價金及條件,得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3/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4/01 17:00
開標時間 114/04/02 09:00
開標地點 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3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完成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契約簽約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之期間內履行本標案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承作本案之檢驗機構、廠商應具備之資格及條件: 一、行政院衛生福利部認可之毒品檢驗機構,並領有委驗項目之核可證書之醫療或檢驗機構證明文件,或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概括選任鑑定人或囑託毒品鑑定機關(團體)。 二、行政院衛生福利部認可之濫用藥物尿液認證檢驗機構並領有核可證書。 三、行政院衛生福利部食品管理署公告可檢驗項目包括:海洛因、鴉片代謝物 (嗎啡、可待因)、安非他命類藥物(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MDMA、 MDA)、大麻代謝物、愷他命代謝物(愷他命、去甲基愷他命)、苯二氮平類(硝 甲西泮、硝西泮、氟硝西泮等代謝物)、卡西酮類(4-甲基甲基卡西酮及其代謝 物)等項目。 四、廠商應符合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33條之1第1項第1款之規定, 經衛生福利 部認證之檢驗及醫療機構,且未經衛生福利部依據「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及醫療 機構認證管理辦法」第39至47條規定暫停全部或一部之檢驗項目、停止執行 認證檢驗業務或廢止認證資格。 五、應檢附具之證明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最近1期納稅資料。 (三)最近1年無退票紀錄或非拒絕往來戶之金融機構之證明文件。 (四)公立醫院檢驗機構及學校得免提第2款至第3款之資料證明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嘉義縣警察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1、傳真:05-362000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4/04/0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嘉義縣警察局
機關代碼 3.76.50.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侯佳景
聯絡電話
(05)3620216
機關代碼
3.76.50.2
單位名稱
嘉義縣警察局
機關地址
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3號
聯絡人
侯佳景
聯絡電話
(05)3620216
傳真號碼
(05)3620205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603,1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局於履約期間內得以預算金額20%為擴充上限,增購之各項檢驗初 步及確認檢驗費均比照原契約價金及條件,得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3/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4/01 17:00
開標時間
114/04/02 09:00
開標地點
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3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完成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契約簽約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之期間內履行本標案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承作本案之檢驗機構、廠商應具備之資格及條件: 一、行政院衛生福利部認可之毒品檢驗機構,並領有委驗項目之核可證書之醫療或檢驗機構證明文件,或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概括選任鑑定人或囑託毒品鑑定機關(團體)。 二、行政院衛生福利部認可之濫用藥物尿液認證檢驗機構並領有核可證書。 三、行政院衛生福利部食品管理署公告可檢驗項目包括:海洛因、鴉片代謝物 (嗎啡、可待因)、安非他命類藥物(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MDMA、 MDA)、大麻代謝物、愷他命代謝物(愷他命、去甲基愷他命)、苯二氮平類(硝 甲西泮、硝西泮、氟硝西泮等代謝物)、卡西酮類(4-甲基甲基卡西酮及其代謝 物)等項目。 四、廠商應符合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33條之1第1項第1款之規定, 經衛生福利 部認證之檢驗及醫療機構,且未經衛生福利部依據「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及醫療 機構認證管理辦法」第39至47條規定暫停全部或一部之檢驗項目、停止執行 認證檢驗業務或廢止認證資格。 五、應檢附具之證明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最近1期納稅資料。 (三)最近1年無退票紀錄或非拒絕往來戶之金融機構之證明文件。 (四)公立醫院檢驗機構及學校得免提第2款至第3款之資料證明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嘉義縣警察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1、傳真:05-362000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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