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2M10012 已決標公告

變更北港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產業專用區)案

雲林縣政府 決標日:110/11/0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立埕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8,520,000
原始預算
$ 19,500,000
底價金額
$ 18,52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雲林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49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工商發展科(李冠德)
聯絡電話 (05)5522170
機關代碼 3.76.49
單位名稱 建設處
機關地址 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
聯絡人 工商發展科(李冠德)
聯絡電話 (05)5522170
傳真號碼 (05)5371180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09/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雲林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上班時間內本縣採購中心發包課。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新台幣400元整,以郵政匯票或現金為限,匯票收受人請填寫『雲林縣政府』,每家廠商1次購領最多以3份為限。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10/05 08:30
開標時間 110/10/05 10:00
開標地點 本縣採購中心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達斗六郵政第449號信箱或送達本縣採購中心發包課。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雲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本案簽約日之次日起20日曆天內提送工作計畫書,餘詳契約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營業、服務項目或科系中,須有都市計畫、都市設計、都市更新、地政、土地管理、不動產開發、新市鎮開發、新社區開發、工程技術顧問、景觀或建築等相關業務者,且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1.依法登記之公司或行號。 2.依法登記之建築師事務所或技師事務所。 3.依法登記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4.依法登記之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 5.教育或學校研究機構。 (二)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 1.依法登記之公司或行號: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影本、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2.依法登記之建築師事務所或技師事務所:建築師開業證書影本或技師執業執照影本、納稅證明文件影本、當年度該公會會員證影本。 3.依法登記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影本、技師執業執照影本、納稅證明文件影本、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 4.依法登記之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立案)證明文件影本。 5.教育或學校研究機構:同意參加投標之公函或授權書正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本案採一次發包分4年編列預算(110年度300萬元、111年度400萬元、112年度800萬元、113年度450萬元),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3年10月17日工程企字第10300341790號函釋,本案若111年、112年、113年等年度預算經費,如因雲林縣議會審議遭刪減或未通過,得部分或全部無條件終止契約,且訂約廠商不得因此向機關求償。 二、採購單位聯絡人:採購中心發包課(趙純平),聯絡電話:05-5523220。 二、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縣採購中心,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郵資約100元),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三、投標辦法請參閱本府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四、招標文件陳列於本縣採購中心發包課,免費公開閱覽。 五、(1)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2)若前次招標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無押標金者不適用。 (3)本案開標時僅辦理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通過之廠商,評選時間及地點本府將另行通知。 六、本案如有貪污或偷工減料等不法情事,請撥打本府政風處受理檢舉專線:05-5322170或將資訊傳真至05-5327843及電子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雲林縣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0/05 08: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雲林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49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工商發展科(李冠德)
聯絡電話
(05)5522170
機關代碼
3.76.49
單位名稱
建設處
機關地址
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
聯絡人
工商發展科(李冠德)
聯絡電話
(05)5522170
傳真號碼
(05)5371180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09/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雲林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上班時間內本縣採購中心發包課。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新台幣400元整,以郵政匯票或現金為限,匯票收受人請填寫『雲林縣政府』,每家廠商1次購領最多以3份為限。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10/05 08:30
開標時間
110/10/05 10:00
開標地點
本縣採購中心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達斗六郵政第449號信箱或送達本縣採購中心發包課。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雲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本案簽約日之次日起20日曆天內提送工作計畫書,餘詳契約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營業、服務項目或科系中,須有都市計畫、都市設計、都市更新、地政、土地管理、不動產開發、新市鎮開發、新社區開發、工程技術顧問、景觀或建築等相關業務者,且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1.依法登記之公司或行號。 2.依法登記之建築師事務所或技師事務所。 3.依法登記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4.依法登記之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 5.教育或學校研究機構。 (二)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 1.依法登記之公司或行號: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影本、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2.依法登記之建築師事務所或技師事務所:建築師開業證書影本或技師執業執照影本、納稅證明文件影本、當年度該公會會員證影本。 3.依法登記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影本、技師執業執照影本、納稅證明文件影本、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 4.依法登記之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立案)證明文件影本。 5.教育或學校研究機構:同意參加投標之公函或授權書正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本案採一次發包分4年編列預算(110年度300萬元、111年度400萬元、112年度800萬元、113年度450萬元),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3年10月17日工程企字第10300341790號函釋,本案若111年、112年、113年等年度預算經費,如因雲林縣議會審議遭刪減或未通過,得部分或全部無條件終止契約,且訂約廠商不得因此向機關求償。 二、採購單位聯絡人:採購中心發包課(趙純平),聯絡電話:05-5523220。 二、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縣採購中心,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郵資約100元),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三、投標辦法請參閱本府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四、招標文件陳列於本縣採購中心發包課,免費公開閱覽。 五、(1)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2)若前次招標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無押標金者不適用。 (3)本案開標時僅辦理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通過之廠商,評選時間及地點本府將另行通知。 六、本案如有貪污或偷工減料等不法情事,請撥打本府政風處受理檢舉專線:05-5322170或將資訊傳真至05-5327843及電子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雲林縣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0/05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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