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機關
3.45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金額
8,124,480元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雲林縣政府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上班時間內本府政風處或本縣採購中心發包課。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新台幣300元整,以郵政匯票或現金為限,匯票收受人請填寫『雲林縣政府』,每家廠商1次購領最多以3份為限。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9/03/06 08:3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9/03/06 10:00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達斗六郵政第449號信箱或送達本縣採購中心發包課。
其他: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20個日曆天內交付甲方審查,餘詳如契約。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一、土木、水利、結構或水土保持技師事務所 。
二、工程顧問公司(以土木、水利、結構或水土保持工程科之工程技術事項為限,並應與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相符)。
(二)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
一、技師事務所: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師執業執照。
(2)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
(3)納稅證明文件。
二、工程顧問公司: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師執業執照。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4)納稅證明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一、採購單位聯絡人:採購中心發包課(陳佳君),聯絡電話:05-5523220。
二、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縣採購中心,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郵資約130元),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三、投標辦法請參閱本府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四、招標文件陳列於本縣採購中心發包課,免費公開閱覽。
五、(1)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2)若前次招標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無押標金者不適用。
(3)本案開標時僅辦理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通過之廠商,評選時間及地點本府將另行通知。
(4) 本案工程之工程預算費用約新台幣171,594,048元整,另本委託技術服務案預估之工程建造費用約新台幣120,115,834元整。
(5) 本案採複數決標,預計委託4家廠商,每家廠商以委託1標為限,每1標工程預估之工程預算費用約新台幣42,898,512元整。
六、本委託技術服務案其服務費用之計算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各級建造費用之服務費率百分比上限如下:
(1)500萬元以下部分:設計及協辦招標決標5.9%,監造4.6%。
(2)5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設計及協辦招標決標5.6%,監造4.4%。
(3)1,000萬元至5,000萬元部分:設計及協辦招標決標5.0%,監造3.9%。
(4)5,000萬元至1億元部分:設計及協辦招標決標4.3%,監造3.3%。
(5)1億元至5億元部分:設計及協辦招標決標3.6%,監造2.8%。
七、本案發包預算金額為新台幣9,672,000元整,係依前條百分比上限值拾點零折訂定。廠商標價不得高於預算統一折扣值拾點零折,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八、本案預算金額為新台幣9,672,000元整。(本案分為4標,每1標金額約為為新台幣 2,418,000元整)
九、若本(109)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不予補助相關經費或本縣議會未通過致無法辦理緊急農水路改善工程時,甲方無須給付相關經費。實際經費(含後續擴充)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定為準,各標以不超過新台幣241萬8,000元整。
十、投標廠商須於服務建議書中明確載明或標示本案投標之統一折扣值,以供甲方簽請首長訂定底,若僅標示服務經費未標示統一折扣值,屆時將以「服務經費」依比例換算對應之統一折扣值並據以辦理議價手續。
十一、本案如有貪污或偷工減料等不法情事,請撥打本府政風處受理檢舉專線:05-5322170或將資訊傳真至05-5327843及電子檢舉信箱
[email protected]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雲林縣政府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1:品項名稱
109年度農地重劃區緊急農水路改善工程委託設計及監造服務第一標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1:預算金額
2,418,000元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2:品項名稱
109年度農地重劃區緊急農水路改善工程委託設計及監造服務第二標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2:預算金額
2,418,000元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3:品項名稱
109年度農地重劃區緊急農水路改善工程委託設計及監造服務第三標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3:預算金額
2,418,000元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4:品項名稱
109年度農地重劃區緊急農水路改善工程委託設計及監造服務第四標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4:預算金額
2,418,000元
fetched_at
2020-02-14T01:50:15+08:00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機關
3.45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雲林縣政府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上班時間內本府政風處或本縣採購中心發包課。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新台幣300元整,以郵政匯票或現金為限,匯票收受人請填寫『雲林縣政府』,每家廠商1次購領最多以3份為限。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達斗六郵政第449號信箱或送達本縣採購中心發包課。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20個日曆天內交付甲方審查,餘詳如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一)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一、土木、水利、結構或水土保持技師事務所 。 二、工程顧問公司(以土木、水利、結構或水土保持工程科之工程技術事項為限,並應與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相符)。 (二)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 一、技師事務所: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師執業執照。 (2)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 (3)納稅證明文件。 二、工程顧問公司: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師執業執照。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4)納稅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一、採購單位聯絡人:採購中心發包課(陳佳君),聯絡電話:05-5523220。 二、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縣採購中心,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郵資約130元),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三、投標辦法請參閱本府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四、招標文件陳列於本縣採購中心發包課,免費公開閱覽。 五、(1)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2)若前次招標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無押標金者不適用。 (3)本案開標時僅辦理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通過之廠商,評選時間及地點本府將另行通知。 (4) 本案工程之工程預算費用約新台幣171,594,048元整,另本委託技術服務案預估之工程建造費用約新台幣120,115,834元整。 (5) 本案採複數決標,預計委託4家廠商,每家廠商以委託1標為限,每1標工程預估之工程預算費用約新台幣42,898,512元整。 六、本委託技術服務案其服務費用之計算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各級建造費用之服務費率百分比上限如下: (1)500萬元以下部分:設計及協辦招標決標5.9%,監造4.6%。 (2)5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設計及協辦招標決標5.6%,監造4.4%。 (3)1,000萬元至5,000萬元部分:設計及協辦招標決標5.0%,監造3.9%。 (4)5,000萬元至1億元部分:設計及協辦招標決標4.3%,監造3.3%。 (5)1億元至5億元部分:設計及協辦招標決標3.6%,監造2.8%。 七、本案發包預算金額為新台幣9,672,000元整,係依前條百分比上限值拾點零折訂定。廠商標價不得高於預算統一折扣值拾點零折,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八、本案預算金額為新台幣9,672,000元整。(本案分為4標,每1標金額約為為新台幣 2,418,000元整) 九、若本(109)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不予補助相關經費或本縣議會未通過致無法辦理緊急農水路改善工程時,甲方無須給付相關經費。實際經費(含後續擴充)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定為準,各標以不超過新台幣241萬8,000元整。 十、投標廠商須於服務建議書中明確載明或標示本案投標之統一折扣值,以供甲方簽請首長訂定底,若僅標示服務經費未標示統一折扣值,屆時將以「服務經費」依比例換算對應之統一折扣值並據以辦理議價手續。 十一、本案如有貪污或偷工減料等不法情事,請撥打本府政風處受理檢舉專線:05-5322170或將資訊傳真至05-5327843及電子檢舉信箱
[email protected]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雲林縣政府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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