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2B10042 已決標公告

縣道149甲線25K+273~28K+676路段修復及改善委託設計監造工作第一期

雲林縣政府 決標日:106/11/29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威勝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8,099,084
原始預算
$ 8,525,352
底價金額
$ 8,099,084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雲林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49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公共工程科(鄭仁傑)
聯絡電話 (05)5522349
機關代碼 3.76.49
單位名稱 工務處
機關地址 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
聯絡人 公共工程科(鄭仁傑)
聯絡電話 (05)5522349
傳真號碼 (05)5371180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5.25 交通部公路總局
補助金額 7,076,042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0/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雲林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上班時間內本府政風處或本縣採購中心發包課。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新台幣300元整(含圖說費),以郵政匯票或現金為限,匯票收受人請填寫『雲林縣政府』,每家廠商1次購領最多以3份為限。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0/31 08:30
開標時間 106/10/31 10:00
開標地點 本縣採購中心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達斗六郵政第449號信箱或送達本縣採購中心發包課。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雲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簽訂契約日起90日日曆天內完成初稿,其餘詳參委託契約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一、工程顧問公司,並應取得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以土木或結構工程等工程技術事項為限,並應與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相符)。 二、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 (二)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 一、工程顧問公司(以土木或結構工程等之工程技術事項為限,並應與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相符)。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師執業執照。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4)納稅證明文件。 二、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師執業執照。 (2)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3)納稅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採購單位聯絡人:採購中心發包課(趙純平),聯絡電話:05-5523220。 二、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縣採購中心,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郵資約130元),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三、投標辦法請參閱本府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四、招標文件陳列於本縣採購中心發包課,免費公開閱覽。 五、(1)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2)若前次招標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 (3)本案開標時僅辦理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通過之廠商,評選時間及地點本府將另行通知。 六、本府原委託廠商辦理公路總局核定之「縣道149甲線25k+273~28k+676路段修復及改善工程規劃作業」納入本次招標文件,並於公開招標時一倂公開,避免造成利益衝突或不公平競爭之情形,符合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規定,原受託廠商得以參與後續採購;另實際規劃設計監造位置及內容,如有不清楚,可於截止投標期限前,至本府工務處公共工程科洽詢。 七、本案工程總經費為新台幣145,990,000元整。另本委託技術服務案預估之工程建造費用為新台幣102,193,000元整,其服務費用之計算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各級建造費用之服務費率百分比上限如下: (1)500萬元以下部分:設計及協辦招標決標5.9%,監造4.6%。 (2)5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設計及協辦招標決標5.6%,監造4.4%。 (3)1000萬元至5000萬元部分:設計及協辦招標決標5.0%,監造3.9%。 (4)5000萬元至1億元部分:設計及協辦招標決標4.3%,監造3.3%。 (5)1億元至5億元部分:設計及協辦招標決標3.6%,監造2.8%。 八、本案發包預算金額新台幣8,525,352元整,係依前條百分比上限值統一打拾點零折訂定。 九、投標廠商標價類別:採統一折扣方式報價(_點_折)。【範例:肆點陸折,即上述各級距服務費率上限均乘以4.6%】。 十、廠商標價不得高於預算統一折扣值拾點零折,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十一、決標後依決標折扣數換算成各級距服務費率百分比後訂定契約。 十二、開標時僅辦理資格審查,資格通過之廠商,評選時間及地點由本府另行通知。 十三、投標廠商須於服務建議書中明確載明或標示本案投標之統一折扣值,以供甲方簽請首長訂定底價,若僅標示服務經費未標示統一折扣值,屆時將以「服務經費」依比例換算成對應之統一折扣值並據以辦理議價手續。 十四、本案如有貪污或偷工減料等不法情事,請撥打本府政風處受理檢舉專線:05-5322170或將資訊傳真至05-5327843及電子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 十五、標案全名:縣道149甲線25K+273~28K+676路段修復及改善委託設計監造服務等工作(第一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雲林縣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0/31 08: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雲林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49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公共工程科(鄭仁傑)
聯絡電話
(05)5522349
機關代碼
3.76.49
單位名稱
工務處
機關地址
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
聯絡人
公共工程科(鄭仁傑)
聯絡電話
(05)5522349
傳真號碼
(05)5371180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5.25 交通部公路總局
補助金額
7,076,042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0/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雲林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上班時間內本府政風處或本縣採購中心發包課。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新台幣300元整(含圖說費),以郵政匯票或現金為限,匯票收受人請填寫『雲林縣政府』,每家廠商1次購領最多以3份為限。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0/31 08:30
開標時間
106/10/31 10:00
開標地點
本縣採購中心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達斗六郵政第449號信箱或送達本縣採購中心發包課。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雲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簽訂契約日起90日日曆天內完成初稿,其餘詳參委託契約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一、工程顧問公司,並應取得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以土木或結構工程等工程技術事項為限,並應與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相符)。 二、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 (二)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 一、工程顧問公司(以土木或結構工程等之工程技術事項為限,並應與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相符)。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師執業執照。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4)納稅證明文件。 二、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師執業執照。 (2)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3)納稅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採購單位聯絡人:採購中心發包課(趙純平),聯絡電話:05-5523220。 二、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縣採購中心,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郵資約130元),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三、投標辦法請參閱本府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四、招標文件陳列於本縣採購中心發包課,免費公開閱覽。 五、(1)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2)若前次招標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 (3)本案開標時僅辦理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通過之廠商,評選時間及地點本府將另行通知。 六、本府原委託廠商辦理公路總局核定之「縣道149甲線25k+273~28k+676路段修復及改善工程規劃作業」納入本次招標文件,並於公開招標時一倂公開,避免造成利益衝突或不公平競爭之情形,符合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規定,原受託廠商得以參與後續採購;另實際規劃設計監造位置及內容,如有不清楚,可於截止投標期限前,至本府工務處公共工程科洽詢。 七、本案工程總經費為新台幣145,990,000元整。另本委託技術服務案預估之工程建造費用為新台幣102,193,000元整,其服務費用之計算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各級建造費用之服務費率百分比上限如下: (1)500萬元以下部分:設計及協辦招標決標5.9%,監造4.6%。 (2)5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設計及協辦招標決標5.6%,監造4.4%。 (3)1000萬元至5000萬元部分:設計及協辦招標決標5.0%,監造3.9%。 (4)5000萬元至1億元部分:設計及協辦招標決標4.3%,監造3.3%。 (5)1億元至5億元部分:設計及協辦招標決標3.6%,監造2.8%。 八、本案發包預算金額新台幣8,525,352元整,係依前條百分比上限值統一打拾點零折訂定。 九、投標廠商標價類別:採統一折扣方式報價(_點_折)。【範例:肆點陸折,即上述各級距服務費率上限均乘以4.6%】。 十、廠商標價不得高於預算統一折扣值拾點零折,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十一、決標後依決標折扣數換算成各級距服務費率百分比後訂定契約。 十二、開標時僅辦理資格審查,資格通過之廠商,評選時間及地點由本府另行通知。 十三、投標廠商須於服務建議書中明確載明或標示本案投標之統一折扣值,以供甲方簽請首長訂定底價,若僅標示服務經費未標示統一折扣值,屆時將以「服務經費」依比例換算成對應之統一折扣值並據以辦理議價手續。 十四、本案如有貪污或偷工減料等不法情事,請撥打本府政風處受理檢舉專線:05-5322170或將資訊傳真至05-5327843及電子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 十五、標案全名:縣道149甲線25K+273~28K+676路段修復及改善委託設計監造服務等工作(第一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雲林縣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0/31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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