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雲林縣四湖鄉公所 |
|---|---|
| 機關代碼 | 3.76.49.68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財行課發包中心 吳秋惠 |
| 聯絡電話 | (05)7876863#123 |
| 機關地址 | 654雲林縣四湖鄉中山西路44號 |
| 傳真號碼 | (05)7874261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1/03/10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5元 |
| 總計 | 125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雲林縣四湖鄉公所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上班時間內本所財行課發包中心。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招標文件費新台幣300元整,以郵政匯票或現金為限,匯票收受人請填寫『雲林縣四湖鄉公所』,每家廠商1次購領最多以3份為限。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1/03/21 17:00 |
| 開標時間 | 111/03/22 10:00 |
| 開標地點 | 本鄉公所三樓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
|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 本案期程較長,案件複雜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寄雲林縣四湖郵政第三十二號信箱或於上班時間送達本所收發室並取得第三聯(廠商收執),以完成收件程序。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雲林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訂約日之次日起21個日曆天內提送工程預算書圖初稿,餘詳契約書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大部分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為配合本案之需要做部分修改。 |
| 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廠商須提出資格文件影本;機關得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 (一)、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E801061室內裝修業」及建築師事務所。 (二)、投標時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 1. 「E801061室內裝修業」: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當年度公會會員證、納稅證明且無不良廠商紀錄者。 2. 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證書、建築師開業證書、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納稅證明且無不良廠商紀錄者。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一、業務單位聯絡人:殯葬宗教管理所沈陳瓏,聯絡電話:05-7874986。 二、領投標辦法有關規定,請參閱本所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四、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五、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六、應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自行列印)。 七、98年4月13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己失其效力,不得做為證明文件。 八、開標時僅辦理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通過之廠商,評審時間及地點本所將另行通知。 九、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5條第一款規定,本案採最有利標中準用最有利標之精神擇最符合需要者議價或比價,價格納入評比,以序位第一且經機關首長或評選委員會過半數之決定者為最有利標。 十、本案係委託廠商辦理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服務,工程總經費新臺幣2,600萬元整,另本委託技術服務案預估之工程建造費用為新臺幣1,820萬元整,服務費用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二十九條之規定,其附表一、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參考表(第二類),各級建造費用之服務費率百分比上限如下: (1)500萬元以下部分:規劃設計監造9.3%。 (2)5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規劃設計監造8.7%。 (3)1000萬元至5000萬元部分:規劃設計監造7.6%。 十二、 本案發包預算金額新台幣1,523,200元整,係依前條百分比上限值統一 打壹拾 點 零 折訂定。 十三、投標廠商標價類別:採統一折扣方式報價( 點 折 )。【範 例:肆點陸折,即上述各級距服務費率上限均乘以46%】。 十四、廠商標價不得高於預算統一折扣值 壹拾 點 零 折,否則視為不合格 標。 十五、投標廠商須於建議書中明確載明或標示本案投標之統一折扣值,以供甲 方簽請首長訂定底價,若僅標示服務經費未標示統一折扣值,屆時將以 「服務經費」依比例換算成對應之統一折扣值並據以辦理議價手續。 十六、得標廠商請於訂約後,持契約書正本至雲林縣稅務局或虎尾、北 港兩分局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或自行利用地方稅網路申 報系統(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申報大額印花稅 繳納。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雲林縣四湖鄉公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1/03/21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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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雲林縣四湖鄉公所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