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雲林縣四湖鄉公所 |
|---|---|
| 機關代碼 | 3.76.49.68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行政室發包中心 吳秋惠 |
| 聯絡電話 | (05)7876863#123 |
| 機關地址 | 654雲林縣四湖鄉中山西路44號 |
| 傳真號碼 | (05)7874261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 補助機關 | 3.1.2 內政部營建署 |
| 補助金額 | 2,011,618元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06/10/18 |
| 原公告日 | 106/10/12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5元 |
| 總計 | 125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雲林縣四湖鄉公所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上班時間內本所行政室發包中心。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招標文件費新台幣 300 元整,以郵政匯票或現金為限,匯票收受人請填寫『雲林縣四湖鄉公所』,每家廠商1次購領最多以3份為限。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 截止投標 | 106/10/23 17:00 |
| 開標時間 | 106/10/24 10:00 |
| 開標地點 | 本鄉公所三樓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寄雲林縣四湖郵政第三十二號信箱或於上班時間送達本所收發室並取得第三聯(廠商收執),以完成收件程序。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雲林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訂約日起7個日曆天內提送工程預算書圖初稿,餘詳契約書。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大部分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為配合本案之需要做部分修改。 |
| 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廠商須提出資格文件影本;機關得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 (一)、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工程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建築師事務所、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服務之法人(可為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但營業或服務項目中須列有景觀、工程技術顧問業或其他得執行監造業務者)。 (二)、投標時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 1.工程顧問公司: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程顧問公司登記證(係指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有效登記證)、技師執業執照、當年度公會會員證、納稅證明。 2.技師事務所:技師執業執照、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納稅證明。 3.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開業證書、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納稅證明。 4.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服務之法人: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可為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但營業或服務項目中須列有景觀、工程技術顧問業或其他得執行監造業務者)、納稅證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一、業務單位聯絡人:建設課翁佳椿,聯絡電話:05-7871643。 二、領投標辦法有關規定,請參閱本所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 三、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所發包中心,請附回郵票資(約130元),郵資不足不予受理。 四、招標文件及圖說等陳列於本所發包中心,免費公開閱覽。 五、本委託技術服務案預估之工程建造費用為新台幣 30,122,271元整建造費用百分比法,各級建造費用之服務費率百分比上限如下: (1)500萬元以下部分:設計及協辦招標決標5.9%,監造4.6%。 (2)5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設計及協辦招標決標5.6%,監造4.4%。 (3)1000萬元至5000萬元部分:設計及協辦招標決標5.0%,監造3.9%。 六、本案發包預算金額新台幣 2,011,618 元整,係依前條百分比上限值統一打 拾 點 零 折訂定。 七、投標廠商標價類別:採統一折扣方式報價( 點 折 )。【範例:肆點陸折,即上述各級距服務費率上限均乘以46%】。 八、廠商標價不得高於預算統一折扣值 拾 點 零 折,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九、決標後依決標折扣數換算成各級距服務費率百分比後訂定契約。 十、開標時僅辦理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通過之廠商,評審時間及地點本所將另行通知。 十一、投標廠商須於企劃書中明確載明或標示本案投標之統一折扣值,以供甲方簽請首長訂定底價,若僅標示服務經費未標示統一折扣值,屆時將以「服務經費」依比例換算成對應之統一折扣值並據以辦理議價手續。 十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十三、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十四、應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自行列印)。 十五、本案係中央補助案件,如中央計劃有所變動致本案無法施行時,雙方無 條件解約。 十六、本案於招標作業完成前先辦理決標保留,俟計畫經費獲民意機關審議 通過並准予動支後,由機關通知辦理決標及簽約,契約始生效力。 十七、本所誤植【附加說明五】本委託技術服務案預估之工程建造費用為新台幣30,122,271元整,更正為本委託技術服務案預估之工程建造費用為新台幣21,085,590元整,本案總經費為新台幣30,122,271元整 。 十八、本所因本案【附件8.作業需求計畫書】因欲投標廠商反應先前公告內容不甚完整及明確,故異動招標文件【附件8.作業需求計畫書】。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雲林縣四湖鄉公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10/23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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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雲林縣四湖鄉公所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