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31,569,994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是
特別預算類型:
特別預算金額:91,313,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8,650,000元整,不足者視為不合格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達東勢厝郵局第8號信箱或送達本所收發室(雲林縣東勢鄉東南村所前街3號)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550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一)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一、綜合營造業。
(二)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
一、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二、納稅證明文件。
三、當年度綜合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採購單位聯絡人:建設課(丁世奇),聯絡電話:05-6991524。
二、本標案係採公開招標搭配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第56條及「最有利標評選辦法」規定之最有利標決標方式。
三、投標辦法請參閱本案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招標文件。
四、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五、本案開標時僅辦理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通過之廠商,評選時間及地點本所另行通知。
六、廠商編號及簡報順序以企劃書寄達東勢厝郵局第8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所收發處簽收時間順序為依據(以先收到者先簡報為原則)。
七、廠商標價不得高於預算金額,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八、決標後依決標折扣數換算成各工項單價後訂定契約。
九、本案如有貪污或偷工減料等不法情事,請撥打本所政風室受理檢舉專線:05-6991523。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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