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雲林縣莿桐鄉公所 |
|---|---|
| 機關代碼 | 3.76.49.59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12 - 保險(包括再保險)及退休基金服務,不包括強制性社會安全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採購單位文雅音/業務單位吳宜臻 |
| 聯絡電話 | (05)5844661#195/119 |
| 機關代碼 | 3.76.49.59 |
| 單位名稱 | 雲林縣莿桐鄉公所 |
| 機關地址 | 647雲林縣莿桐鄉和平路53號 |
| 聯絡人 | 採購單位文雅音/業務單位吳宜臻 |
| 聯絡電話 | (05)5844661#195/119 |
| 傳真號碼 | (05)5850462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2/12/20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5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8元 |
| 總計 | 178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雲林縣莿桐鄉公所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647雲林縣莿桐鄉和平路53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招標文件費新台幣300元整,請於上班時間持郵局匯票向本所財行課開立收據憑據領取招標文件,匯票收受人請填寫『莿桐鄉公所』。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所財行課,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每家廠商1次購領最多以3份為限。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2/12/25 17:00 |
| 開標時間 | 112/12/26 14:00 |
| 開標地點 | 本所1樓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
|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 依本所慣例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以郵遞方式寄達莿桐郵局第1號信箱或專人於上班時間送達本所一樓財行課簽收。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雲林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113年3月7日零時起至114年3月6日24時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一)依法設立或登記之公司或行號,營業項目需與本採購案相關。 二、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 (一)公司核准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須有與本採購案相關: 1.政府核發准予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但不得為營利事業登記證。 2.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商工登記或其他登記資料。 (二)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營業稅納稅資料影本1件,未能提送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影本得以前一期替代。 (三)有效期限公會會員證。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其他:附加說明 | 一、業務單位聯絡人:社會課 吳宜臻 05-5844661#119 二、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所財行課,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三、投標辦法請參閱本案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四、招標文件陳列於本所財行課,免費公開閱覽。 四、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五、本案如有貪污或偷工減料等不法情事,請撥打雲林縣政府政風處受理檢舉專線:05-5322170或將資訊傳真至05-5327843及電子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 六、請投標廠商於本招標案等標期間留意並自行檢視有無更正公告,並以最新更正資料為準。 七、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八、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九、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復。 十、本次為本案第二次公告,依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辦理第二次招標者,得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 【補充說明】 一、鄉民意外保險事故,係指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意外事故或致殘(其他如自殺、犯罪行為、酒駕等以及依合約規定除外責任之情形不理賠),依據保險合約給付理賠金。 二、每人意外死亡理賠金額新台幣壹拾伍萬元整。 三、投保對象為意外發生時已設籍本鄉15歲以上之鄉民,本鄉鄉民資格以斗六戶政事務所(莿桐鄉)所登載資料為準。 四、保險期間:本保險期間為113年3月7日零時起至114年3月6日24時止。 五、付款方法:契約分期付款為契約價金總額 50 %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其各期之付款條件:分二期平均付款,第一期款:於決標日起至滿六個月後由乙方提出,乙方申請契約價金一半之給付,應檢附該期間被保險人申請理賠案件並已獲賠付之資料送甲方審核後,甲方始得付款;第二期款:於保險期間終了後由乙方提出,乙方申請契約價金之餘額給付,應檢附該期間被保險人申請理賠案件並已獲賠付之資料送甲方審核後,甲方始得付款。 六、總人數認定,以112年9月30日當日斗六戶政事務所(莿桐鄉)所統計之總人數(15歲以上)為準,以後有增減者,不另計人數之計算。 七、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3年3月7日零時起至114年3月6日24時之期間內履行本案採購標的之供應。但超過一百八十日死亡或失能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死亡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 |
|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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