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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9)2222106#1511.2517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及購圖費新台幣 參佰 元,受款人為南投縣政府之郵政匯票。(得標與否均不退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自送達本府文書作業科(一樓外收發)或郵寄本府指定信箱
履約期限
簽約日次日起20日內提送工作執行計畫書(餘詳閱契約書第七條規定各階段期程辦理)。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參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範本為藍本,配合本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應同時具備下列資格(應檢附之文件請詳閱本案投標須知第64點規定):
(一) 中華民國政府立案登記合格之土木、水利或環境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依法登記開業之土木、水利或 環工技師士務所,其營業項目有得以辦理工程規劃、設計、監造等業務,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者。
(二) 計畫主持人應為投標廠商之專任工作人員並具專業技師(應為土木、水利或環工技師,大專畢業以上)執業證照。
(三) 計畫主持人辦理工程計畫之綜合或專業顧問相關工作經驗需具5年以上資歷。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招標文件費及購圖費新台幣 參佰 元,受款人為南投縣政府之郵政匯票。(得標與否均不退還)
2.書明招標工程名稱。
3.回件信封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
4.回郵郵票 貳佰元一併以限時掛號自本公告日起至106年5月24日上午九時以前﹙請廠商自行估計時間﹚郵寄本府出納管理科。
5.派員前來領取者除免附前揭第3項及回郵外,領標時間至開標日上午九時止。
6.領取地點:本府為民服務科、出納管理科。
其他
1.本案以序位法辦理評選,依服務建議書評選出優勝廠商,由優勝廠商依序位依序辦理議價(詳本案評選須知規定)。
2.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3.副本抄送本府出納管理科、本府採購中心、本府為民服務科。
4.依據南投縣政府稅務局104.05.13投稅消字第1040550696號函示:「廠商得標後須至南投縣政府稅務局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
5.有關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請參閱http://www.nantou.gov.tw/big5/download.asp?dptid=376480000AU160000&catetype=01&cid=744。
6.本案工程總經費約為221,066,000元,廠商專案管理及監造報價費率超過公告預算費率(100%)或3年試運轉期間監督與管理費用報價超過3,000,000元整之一者為不合標,不予減價機會。
7.服務建議書評選日期及議價日期:另函通知。
8.本公告之內容於決標時,視為契約內容之一部。
9.案號:準10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0512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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