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南投縣政府衛生局 |
|---|---|
| 機關代碼 | 3.76.48.3.3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3 - 健康及社會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林柏甫 |
| 聯絡電話 | (049)2222473#110 |
| 機關地址 | 540南投縣南投市復興路6號 |
| 傳真號碼 | (049)2233980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本案保留未來於109年2月28日前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增購金額以新台幣40萬元整為上限。 |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7/11/05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540南投縣南投市復興路6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親至本局領取或附回郵信封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7/11/15 17:00 |
| 開標時間 | 107/11/16 09:30 |
| 開標地點 | 540南投縣南投市復興路6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540南投縣南投市復興路6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08年1月1日起至108年12月25日止(詳如契約書)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投標廠商資格(符合下列條件之ㄧ): (一)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且設有精神科之醫院。 (二)經主管機關立案之相關機構及團體並聘有專任心理師或社工師,並聘有兼任精神科醫師一人(含) 以上。 二、投標廠商需檢附下列資格文件影本繳驗,必要時本局並得通知投標廠商提供正本供查驗: (一)開業執照或立案證明。 (二)評鑑合格之證明文件(需在有效期限)。 (三)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影本,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等相關文件代之。依法免稅者,應提供相關申報證明文件。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需蓋廠商印信及負責人印章)。 (五)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程式列印之憑據紙本(電子領投標廠商檢附,非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文件需蓋本局之招標文件章)。 (六)切結書2式各1份。 (七)計畫書及光碟片(以不透明容器密封) 。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1.本案如遇議比價情形,廠商未到場者,視同放棄權利。 2.開標日期經機關宣布停止上班時則開標日期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始舉行。 3.依據本府94.07.25府授稅消字第09401474950號函示:廠商得標後須至南投縣政府稅捐稽徵處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交之。 4.廠商得標後須至南投縣政府稅務局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 5.本件採購案內容詳服務需求說明書及投標文件等相關規定。 6.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廠商所提出之資格文件影本,本機關於必要時得限期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偽造或變造者,依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7.請隨時注意本案是否公告更正事項。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南投縣政府衛生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05129)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7/11/15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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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南投縣政府衛生局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