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彰化縣政府發包中心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光碟新臺幣200元,請於辦公日逕洽本府發包中心領取招標文件繳款書,持繳款書至臺灣銀行代收櫃檯繳納(營業時間: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至4時,地點:4樓;疫情管制期間:上午9時10分至12時,下午1時至3時30分,地點:1樓)。
開標地點
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 彰化縣政府第一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彰化縣政府發包中心或電子投標至(http://web.pcc.gov.tw)
履約期限
得標之土地所有權人,需於簽約後一個月內自行辦理產權移轉登記。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擇一即可):自然人、公司行號、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團體)。
(二)、應附具之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為自然人者,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若投標人如未成年者,應另檢附法定代理人之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戶籍謄本或法定代理人身分證影印本)。
2、為公司行號者,公司設立或登記證明。
3、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團體)者,為法人(團體)登記證或法人(團體)代表人資格證明(影印本)。
(2)、彰化縣政府出具之「112年度彰化縣政府採購私有既有道路土地投標證明書」。(正本)( 有關路權單位辦理核發本專案之既成道路證明作業需行政作業時間,請各投標人在截止投標日10日(日曆天)前向彰化縣政府工務處提出申請,避免因核發作業時間不足造成投標時缺件導致投標無效之情形)。
(3)、標單。(正本)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投標切結書。(正本)
(6)、土地登記簿謄本。(正本)
(7)、印鑑證明文件(正本)。
(8)、土地公同共有人聯合投標書(非公同共有土地免附)。
其他:附加說明
一、採購標的為:彰化縣境內都市計畫區內及都市計畫區外由彰化縣養護現況已整筆作為縣道、鄉道使用之土地(由公路總局轄下各機關養護之省道、鄉鎮市公所養護之道路以及法定空地者非屬本案標的)。
二、訂底價,並公告底價。底價為:(112年度)土地每平方公尺公告現值六成(60%)。
三、高於公告之底價者為不合格標。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10,000,00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