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彰化縣芳苑鄉公所 |
|---|---|
| 機關代碼 | 3.76.47.73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
| 決標方式 |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
| 聯絡人 | 余大同 |
| 聯絡電話 | (04)8983589#364 |
| 機關代碼 | 3.76.47.73 |
| 單位名稱 | 彰化縣芳苑鄉公所 |
| 機關地址 | 528彰化縣芳苑鄉芳苑村斗苑路芳苑段202號 |
| 聯絡人 | 余大同 |
| 聯絡電話 | (04)8983589#364 |
| 傳真號碼 | (04)8981829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補助機關 | 3.76.47 彰化縣政府 |
| 補助金額 | 429,800元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2/11/02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2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10元 |
| 總計 | 230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彰化縣芳苑鄉公所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528彰化縣芳苑鄉芳苑村斗苑路芳苑段202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400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2/11/13 09:30 |
| 開標時間 | 112/11/13 10:00 |
| 開標地點 | 本所2樓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528彰化縣芳苑鄉芳苑村斗苑路芳苑段202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設計為10日曆天、監造至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類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基本資格: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並具有土木、結構、水利或水土保持相關專業技術。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開標日期:112年11月13日上午10時資格審查、112年11月13日上午11時評審會議、議約時間:另訂。 2.收件期限:112年11月13日上午9時30分止。 3.評審標準:由評審小組依各項評分,並採序位法計算,平均分數70分(含)以上為及格分數,經評審優勝者取得議價及決標資格。評審內容詳評審須知。 4.本案之服務項目:施工監造與履約管理之諮詢及審查。 5.履約期限:1.乙方應於甲方通知日起10日曆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2.乙方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6.領標方式:(1)本標案提供電子領標,網址:https://web.pcc.gov.tw,其餘詳投標須知。(2)親自領取者,自即日起於上班時間至本所行政課領購;通信領標者寄達本所,信封並說明標案名稱。文件費400元,親自領購者以現金繳納,通信領購者應以郵局匯票,抬頭為彰化縣芳苑鄉公所,並備妥回郵信封 ,否則不予受理。 7.決標原則:參考最有利標方式擇符合需要者決標。 8.聯絡人:張博雄、電話:04-8983589分機315。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住址:彰化縣芳苑鄉芳苑村斗苑路芳苑段202號。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彰化縣芳苑鄉公所建設課。 11.投標地點:本所行政課收發文處或芳苑郵政第三號信箱。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彰化縣芳苑鄉公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2/11/13 09:3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