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彰化縣芳苑鄉公所 |
|---|---|
| 機關代碼 | 3.76.47.73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
| 決標方式 |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
| 聯絡人 | 余大同 |
| 聯絡電話 | (04)8983589#53 |
| 機關代碼 | 3.76.47.73 |
| 單位名稱 | 彰化縣芳苑鄉公所 |
| 機關地址 | 528彰化縣芳苑鄉芳苑村斗苑路芳苑段202號 |
| 聯絡人 | 余大同 |
| 聯絡電話 | (04)8983589#53 |
| 傳真號碼 | (04)8981829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補助機關 | 3.1.2 內政部營建署 |
| 補助金額 | 808,045元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11/03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是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9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90元 |
| 文件代收費 | 45元 |
| 總計 | 1,035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彰化縣芳苑鄉公所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528彰化縣芳苑鄉芳苑村斗苑路芳苑段202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1100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11/08 09:30 |
| 開標時間 | 106/11/08 10:00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48000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528彰化縣芳苑鄉芳苑村斗苑路芳苑段202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甲方簽約日開始日起15日曆天完成規劃設計監造至本契約驗收完成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 廠商資格:工程技術顧問業(營業項目代號:I101061)、景觀、室內設計業(營業項目代號:I503010)、技師事務所、建築師事務所及其他依法令規定得提供技術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 二、 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1.法人團體者: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證明文件) 2.建築師或技師事務所者:執業執照(開業證書)、公會會員證。(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證明文件) 3.技術顧問公司者: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證明文件)、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登記證。 4.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 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之服務項目,施工監造與履約管理之諮詢及審查。服務費用最高不得超過工程建造費用4.3%,超過4.3%為不合格標,服務費用於工程驗收合格且上級補助款撥入本所後乙次給付。 2.領標方式:領取招標文件廠商應於截止投標日前向本所領購或郵購,每份文件1100元。本標案提供電子投領標,電子投標之廠商如經評審為決標廠商時應於決標日起5日內檢送正式文件正本供查驗。 3.決標方式: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需要者決標。 4.決標廠商應於決標後5日內繳交履約保證金新台幣9萬6,000元整完成簽約手續。 5.聯絡人:趙燕呢、電話:04-8983589分機43。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住址:彰化縣芳苑鄉芳苑村斗苑路芳苑段202號。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彰化縣芳苑鄉公所建設課。 6.投標地點:本所行政課收發文處或芳苑郵政第三號信箱。 7.(1)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及電話:台北市松仁路三號九樓 02-87897548傳真電話 02-87897554;彰化縣採購稽核小組地址電話:彰化市中山路二段四一六號( 04)7222151分機1541、傳真﹝04﹞7242605。(2)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9188888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中區機動工作組檢舉電話: 04-24615588信箱:台中郵政76號信箱;彰化縣調查站檢舉電話:04-7248888信箱:彰化郵局 60000號信箱。(3)彰化縣政府(政風室)廉政服務專線:04-7232708信箱:彰化郵政23-4號信箱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4)本所廉政專線04-8984514、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縣府廉能專線0800-000108。(5)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8.本案為上級補助款,本工程款需俟補助款撥入後付款。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彰化縣芳苑鄉公所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11/08 09:3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