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彰化縣伸港鄉公所 |
|---|---|
| 機關代碼 | 3.76.47.60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74 - 支援及輔助運輸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李淑華 |
| 聯絡電話 | (04)7892010#113 |
| 機關代碼 | 3.76.47.60 |
| 單位名稱 | 民政課 |
| 機關地址 | 509彰化縣伸港鄉大同村中興路二段201號 |
| 聯絡人 | 李淑華 |
| 聯絡電話 | (04)7892010#113 |
| 傳真號碼 | (04)7993762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預計金額 | 1,651,000元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1/01/18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5元 |
| 總計 | 125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彰化縣伸港鄉公所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509彰化縣伸港鄉大同村中興路二段201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文件費每份新台幣200元;郵購者須附回郵大信封並貼足112元郵資及招標文件匯票(抬頭彰化縣伸港鄉公所),封面註明標的名稱於領標期限內寄至彰化縣伸港鄉中興路二段201號「行政課」收。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1/02/08 09:00 |
| 開標時間 | 111/02/08 10:00 |
| 開標地點 | 彰化縣伸港鄉大同村中興路二段201號2樓發包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
|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 為確保履約品質,予以酌收定額履保金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彰化縣伸港鄉大同村中興路二段201號行政課或伸港郵政第1號信箱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其他 |
| 履約期限 | 自決標次日起至111年10月31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廠商資格:經交通部觀光局登記有案之旅行業(綜合或甲種或乙種旅行業)。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主管機關核發之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繳納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 (3)公會會員證(履約時仍有效之公會會員證)。 (4)交通部旅行業執照影本。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公開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期限止,以無記名方式向本所(地址:彰化縣伸港鄉中興路二段201號)行政課洽購或郵購。本採購提供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 【其他】未盡相關事宜詳見本所投標須知。 一、彰化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服務專線:0800-000108,信箱:彰化郵局23-4號信箱,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二、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三、受理廠商疑義、異議之單位及電話:彰化縣伸港鄉公所民政課,04-7982010轉113。 四、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11.19工程企字第09600446460號函釋辦理);如非負責人本人出席,應攜帶授權書及身分證明文件供查驗。 五、本採購案如需辦理第2次以上之招標: (一)若招標文件未變更,原領標廠商得以原領標文件投標,已投標廠商得選擇免領回投標文件參加下一次開標或領回投標文件重行投標。 (二)若招標文件有變更,原領標廠商得以領標憑證向本所更換招標文件或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六、評選時間:由機關另訂期日通知到場,地點:本所2樓簡報室。 七、履約期限:自決標次日起至111年10月31日止(如遇特殊情形,如:疫病、天然災害、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或機關業務需要,機關得與得標廠商協議更改出團日期)。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彰化縣伸港鄉公所民政課,彰化縣伸港鄉中興路二段201號,04-7982010分機113;受理廠商履約爭議(無金額限制)或申訴(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不適用申訴制度)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名稱、地址、電話及傳真:行政院公共工程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三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800。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1/02/08 09: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