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彰化縣線西鄉公所 |
|---|---|
| 機關代碼 | 3.76.47.59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秘書室:黃涵君;農業課:林鳳津 |
| 聯絡電話 | (04)7584012#203 |
| 機關代碼 | 3.76.47.59 |
| 單位名稱 | 彰化縣線西鄉公所 |
| 機關地址 | 507彰化縣線西鄉寓埔村和線路983號 |
| 聯絡人 | 秘書室:黃涵君;農業課:林鳳津 |
| 聯絡電話 | (04)7584012#203 |
| 傳真號碼 | (04)7588469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本案實際清運數量達預估數量500公噸時,得依原契約條件,決標單價辦理增購,增購金額上限至標餘款用罄止。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5/09/21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2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10元 |
| 總計 | 230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彰化縣線西鄉公所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507彰化縣線西鄉寓埔村和線路983號 |
| 招標文件總售價 | 200元 |
| 付款方式 | 現金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5/10/22 09:30 |
| 開標時間 | 115/10/22 10:00 |
| 開標地點 | 507彰化縣線西鄉寓埔村和線路983號(線西鄉公所3樓發包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507彰化縣線西鄉寓埔村和線路983號(線西鄉公所2樓秘書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機關通知次日起90日曆天內完成。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資格摘要詳如附加說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1〉自行購領:辦公時間內至本所秘書室,繳納招標文件費後憑收據領取〈2〉通訊購領:以郵局匯票﹝抬頭:彰化縣線西鄉公所﹞,附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姓名、住址,並貼足限時掛號回信郵資,惟郵購來函外封不必填寫廠商名稱),一併以限時掛號,於公告領標截止期限前(郵戳為憑),寄交「彰化縣線西鄉公所秘書室」收,封面註明領取標案名稱〈3〉郵購時回信包裹郵資約一百元整〈4〉電子領標網站web.pcc.gov.tw。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招標文件費每份新台幣二百元整含圖說(得標與否概不退還)。 |
| 其他 | :投標文件須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或電子投標方式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或網站:彰化縣線西鄉公所祕書室(彰化縣線西鄉寓埔村和線路983號)、線西郵政第一號信箱或電子投標至web.pcc.gov.tw。押標金及保證金之繳納處所或金融機構帳號:線西鄉公所公庫(線西鄉農會)戶名:線西鄉公所保管金專戶63501-04-000004-9,(除現金部分外廠商得將繳納押標金之單據附於投標文件檢送)。彰化縣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及電話: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04)7532003傳真電號(04)7242605;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中區機動工作組檢舉電話:04-24615588信箱:台中郵政76號信箱;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檢舉電話:04-7248888信箱:彰化郵局60000號信箱;彰化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服務專線:〈0800-000-108〉信箱:彰化郵局23-4號、信箱電子郵件信箱:mailto:[email protected]。線西鄉公所廉政服務專線04-7584012分機104。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1.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並檢具有效期限內之相關文件供審: (1)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廢棄物清除業﹙J101030﹚,且應提供主管機關核發之乙級以上廢棄物清除許可證。 (2)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廢棄物處理業﹙J101040﹚,且應提供主管機關核發之乙級以上廢棄物處理許可證。 2.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 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 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 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前揭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代之。 (3)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已停止使用,不再作為廠商登記或 設立之證明文件。(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6681號函示) 3.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 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 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 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 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 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1期或前1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 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得以影本 為之。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彰化縣線西鄉公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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