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彰化縣環境保護局 |
|---|---|
| 機關代碼 | 3.76.47.3.5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張朝凱 |
| 聯絡電話 | (04)7115655#318 |
| 機關代碼 | 3.76.47.3.5 |
| 單位名稱 | 水質保護科 |
| 機關地址 | 500彰化縣彰化市健興路1號體育館2樓 |
| 聯絡人 | 張朝凱 |
| 聯絡電話 | (04)7115655#318 |
| 傳真號碼 | (04)7124601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預計金額 | 288,150,000元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經雙方同意得依原契約之數量增購「彰化縣農地土壤污染控制場址適當措施改善計畫-污染土壤離場處理」 (一)預計擴充金額:不超過新臺幣2億8,815萬元整。 (二)預計擴充數量:不超過6萬公噸,依原契約之數量擴充。 (三)擴充項目:保留依原契約條件擴充採購,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 (四)擴充期間:擴充採購簽約日起至110年6月30日止。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補助機關 | 3.55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 補助金額 | 288,150,000元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07/13 |
| 是否複數決標 | 是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5元 |
| 總計 | 125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彰化縣環境保護局 /行政科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 截止投標 | 106/07/25 08:30 |
| 開標時間 | 106/07/25 09:00 |
| 開標地點 | 彰化縣環境保護局第二會議室(500彰化縣彰化市健興路1號體育館2樓)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行政科採購或電子投標至http://web.pcc.gov.tw。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機關指定日起24個月止,餘詳契約第7條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領有主管機關核發之S代碼處理許可證或再利用許可文件等之處理機構或公司行號。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一)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 (二) 其他應檢附文件: 1.招標投標文件正本。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電子領標證明: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無領標證明者視為不合格標,如未附於投標文件者,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限期提出說明。 4.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證或再利用許可文件,應有可處理廢棄物必須包含廢棄物分類名稱為污染土壤離場清運廢棄物( S 類) 包含非屬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之污染物污染土壤S-01,廢棄物代碼S-0102含鎘污染土壤、S-0103含鉻污染土壤、S-0104含銅污染土壤、S-0106含鎳污染土壤、S-0108含鋅污染土壤。 5.廠商餘裕處理量及土壤專屬暫存區切結文件:截至投標截止前一日,每月餘裕處理量不得低於以下對照表;需規劃土壤專屬暫存區(檢附廠區配置圖並標示土壤專屬暫存區)。 投標數量 1萬公噸 2萬公噸 3萬公噸 4萬公噸 5萬公噸 6萬公噸 每月餘裕處理量 417公噸 834公噸 1250公噸 1667公噸 2084公噸 2500公噸 6.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7.委託代理授權書。 8.切結書。 (三) 附註: 1.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該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3.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本項納稅證明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四)廠商所提出之資格文件影本,本機關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偽造或變造者,依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五)彰化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服務專線:(0800)000-108;彰化縣環境保護局(政風室)廉政服務專線:04-7115655#901、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六)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截止投標期限、截止收件期限或開標日期該日應故停止辦公者亦同。 (七)其他未盡事宜詳招標文件及政府採購相關法令。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彰化縣環境保護局(地址:彰化市健興路1號2樓、電話:04-7115655分機318、傳真:04-7124601)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品項編號 | 1 |
| 品項名稱 | 彰化縣農地土壤污染控制場址適當措施改善計畫-污染土壤離場處理 |
| 預估數量 | 60000 |
| 單位 | 公噸 |
| 截標時間 | 106/07/25 08:3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