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彰化縣文化局 |
|---|---|
| 機關代碼 | 3.76.47.24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林建杞 |
| 聯絡電話 | (04)7292201#2413 |
| 機關代碼 | 3.76.47.24 |
| 單位名稱 | 文化資產科 |
| 機關地址 | 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3號 |
| 聯絡人 | 林建杞 |
| 聯絡電話 | (04)7292201#2413 |
| 傳真號碼 | (04)7244978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預計金額 | 1,200,000元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補助機關 | A.25.1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
| 補助金額 | 900,000元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8/08/14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是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5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3元 |
| 總計 | 73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彰化縣文化局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500彰化市卦山路3號7樓行政科或電子領標網址https://web.pcc.gov.tw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新臺幣100元/現金(不列印紙本,僅提供光碟片)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8/09/03 08:30 |
| 開標時間 | 108/09/03 09:30 |
| 開標地點 | 500彰化市卦山路3號8樓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500彰化市卦山路3號7樓行政科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詳如契約第7條規定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廠商資格: 合法設立或登記之廠商、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學校、開業建築師及相關執業技師等。 (二)應檢附文件:詳投標須知第64條規定。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依組織類別擇一檢附) (1)廠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 (3)學校:檢附公函或政府機關核發登記、設立之證明文件。 (4)開業建築師:建築師證書影本、有效期內開業證書影本、建築師公會有效期內會員證影本。 (5)相關執業技師:技師證書影本、有效期內執業執照影本、技師公會有效期內會員證影本。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及學校免附)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授權書(無委託則免附)。 5.切結書(或於簽約時檢附)。 6.領標證明。 7.服務建議書(含經費分析表、工作同意書)一式10份。 8.著作財產權授權書(或於簽約時檢附)。 9.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附加說明四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
| 附加說明 | 一、彰化縣文化局政風室檢舉傳真專線:04-7238773、電話:04-7250057#1841、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彰化縣政府(政風處)廉能服務專線:(0800)000-108、信箱:彰化郵局第23-4號信箱、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二、受理廠商疑義、異議之機關、電話:彰化縣文化局(文化資產科) 彰化市卦山路3號、(04)7250057分機2413。 三、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時間或開標時間代之。 四、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本案應設置執行主持人1人,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1)應具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或經依法審定之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且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累積經驗達二件以上者。 (2)經取得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之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勞務委任主持人列冊資格者。 (二)本案執行主持人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請擇一檢附) (1)開業建築師及相關執業技師:具實際執行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修復及再利用計畫或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累積經驗達二件以上者,請檢附報告書、驗收紀錄或結案證明等文件。 (2)依法審定之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 a.依法審定之相關系所之助理教授以上資格證書影本。 b.公、私立大專院校頒給之有效期間任教聘書影本。 c.具實際執行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修復及再利用計畫或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累積經驗達二件以上者,請檢附報告書、驗收紀錄或結案證明等文件。 (3)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之「古蹟類-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勞務委任主持人列冊證明文件」。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彰化縣文化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8/09/03 08:3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