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彰化縣文化局 |
|---|---|
| 機關代碼 | 3.76.47.24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林建杞 |
| 聯絡電話 | (04)7292201#2413 |
| 機關代碼 | 3.76.47.24 |
| 單位名稱 | 文化資產科 |
| 機關地址 | 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3號 |
| 聯絡人 | 林建杞 |
| 聯絡電話 | (04)7292201#2413 |
| 傳真號碼 | (04)7244978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是,本案依「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12條」將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
|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 59,040元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預計金額 | 5,261,716元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補助機關 | A.25.1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
| 補助金額 | 3,946,287元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09/20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是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5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3元 |
| 總計 | 73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彰化縣文化局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500彰化市卦山路3號7樓行政科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新臺幣100元/現金(不列印紙本,僅提供光碟片)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 截止投標 | 106/10/05 08:30 |
| 開標時間 | 106/10/05 09:30 |
| 開標地點 | 500彰化市卦山路3號8樓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台幣15萬元整 |
|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 107/01/03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500彰化市卦山路3號7樓行政科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詳契約書第7條規定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廠商資格: (1)政府登記有案之綜合營造業者或土木包工業。(惟施工說明書訂定廠商資格與投標須知訂定廠商資格不一致者,以投標須知為準) (2)投標時應附之文件影本: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納稅納稅證明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有效期內之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或土木包工業登記證影本。 4、本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 5、標單。 7、投標廠商聲明書。 8、押標金單據及繳交暨退還押標金申請單及收據。 9、查詢押標金保證金資料同意書。 10、領標證明。 11、授權書(無委託則免附) 12、廠商低投標價理由書(無者得免附) 13、切結書(或於簽約時檢附) 14、工地負責人及各類傳統匠師擬聘用人員名冊、簡歷表(含項目、姓名、照片、身分證字號、本人簽名及蓋章與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同意參與切結同意書與相關證件。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詳附加說明四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
| 附加說明 | 一、彰化縣文化局政風室檢舉傳真專線:04-7238773、電話:04-7250057#1841、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彰化縣政府(政風處)廉能服務專線:(0800)000-108、信箱:彰化郵局第23-4號信箱、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二、受理廠商疑義、異議之機關、電話:彰化縣文化局(文化資產科) 彰化市卦山路3號、(04)7250057分機2413。 三、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時間或開標時間代之。 四、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工地負責人: 1.累積四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請檢附證明文件。 2.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之結業證書影本。 (二)傳統匠師(泥作、大木作、屋面瓦作及彩繪等4類匠師),應具備下列資格之1之證明文件: 1.經主管機關認定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 2.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者。 3.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者。 (三)上列擬聘用人員名冊、簡歷表(含項目、姓名、照片、身分證字號、本人簽名及蓋章與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同意參與切結同意書。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彰化縣文化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10/05 08:3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