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
| 2018/11/16 | 流標 | 0 家 |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
|---|---|
| 機關代碼 | 3.76.47.13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45 - 辦公室機器及設備(包括電腦)之維修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林耿立 |
| 聯絡電話 | (04)7239131#431 |
| 機關地址 | 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一八七號 |
| 傳真號碼 | (04)7263674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機關保留後續擴充1年之權利,擴充期限至109年12月31日前(含),並依原契約項目與廠商議價,其金額以109年編列預算為上限(詳投標須知第四十四條)。 |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07/11/23 |
| 原公告日 | 107/11/16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一八七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請先至本局3樓行政科事務股繳納後再行領取文件(文件費新臺幣100元)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 截止投標 | 107/11/30 09:00 |
| 開標時間 | 107/11/30 10:00 |
| 開標地點 | 本局3樓第3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130000 |
|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 107/12/30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一八七號(1樓總收文)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08/01/01-108/12/31(預估)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 基本資格: 1、業別︰電腦資訊業或相關業別。 2、依法設立登記之廠商。 3、廠商納稅之證明。 4、廠商於投標截止收件期限日仍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規定期間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者,不得參加投標。 (二) 證明文件︰ 1、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影本(自98 年4月13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可再作為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 (1) 法人團體免提納稅證明。 (2)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請檢附下列文件之一: A、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影本。 B、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代之。 C、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影本。 3、依法令無須納稅者須附免稅證明文件。 4、如屬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另需檢附相關證明:立案證書或委託契約書及稅籍登記證明。 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詳如投標須知)。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一)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二) 無領標證明者視為不合格標,如未附於投標文件者,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限期提出說明。 (三) 廠商投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原投標文件。 (四) 第2次及以後之招標: 1、 原領標廠商得以原領標文件投標。 2、 已投標廠商未領回投標文件者,視為以該投標文件參加開標。 3、 已投標廠商未領回投標文件且在投標截止期限前另行投標者,以後者參加開標。 (五) 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時間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六) 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簽訂契約時標價清單或其他相關書表所列各項目之單價,依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以決標總價與預算總價比率調整為原則;如有特殊情形或得標廠商認定某項目單價不合理時,得於總價不變之情況下,於訂約前提出合理調整方案並舉證說明,由機關與得標廠商協議調整。 (七) 廠商於開標日前,應隨時注意政府電子採購網有關本案有無相關變更補充事宜,配合更換之,如開標時發現有不符時,視同不合格。 (八)本採購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九)107年11月22日更正部分招標文件內容,故延長等標期7日(即截止投標時間為107年11月30日上午9時,開標時間為107年11月30日上午10時)。 (十)更正內容:勞務採購契約草案(第十條保險)部分資料(請詳閱勞務採購契約草案)。 (十一)更正前已領標廠商得以原領標文件投標。 (十二)已投標廠商可選擇1.得領回重投2.以更正後招標文件重新投標(前一份投標文件作廢)3.已投標未領回招標文件廠商視為依已投標文件參加開標。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7/11/30 09: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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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