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苗栗縣竹南鎮頂埔國民小學 |
|---|---|
| 機關代碼 | 3.76.45.98.18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79 - 其他裝修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鍾涵玉 |
| 聯絡電話 | (037)671785#202 |
| 機關地址 | 350苗栗縣竹南鎮頂埔里15鄰頂大埔110號 |
| 傳真號碼 | (037)688895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
|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 77,340元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預計金額 | 937,883元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補助機關 | 3.76.45 苗栗縣政府 |
| 補助金額 | 844,100元 |
| 補助金額_2 | 93,783元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7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7/11/22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350苗栗縣竹南鎮頂埔里15鄰頂大埔110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0元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7/11/26 17:00 |
| 開標時間 | 107/11/27 09:00 |
| 開標地點 | 頂埔國小教師研究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45000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350苗栗縣竹南鎮頂埔里15鄰頂大埔110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60日曆天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綜合營造業,土木包工業,其他工程業EZ99990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標單所列之項目及數量等僅供投標人參考之用,欲投標『頂埔國小105年教學大樓東側一~二樓廁所改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之廠商於投標前務必再親自到該基地位置現場勘查,以便充分瞭解本工程之基地現況及實際施工範圍,預估施工步驟,並按設計施工圖說詳細 估算,得標後需按圖說要求及進度逐項完成,不得異議。另除於投標單內註明實做數量項目以實做數量結算外,其餘項目承商不得於事後要求追加給付,並應依設計圖說無條件施工完妥。圖說註明而未列載於投標單內項目或投標單列載但未備圖說者,承包商亦應負責施工。 (2)本工程為總價得標,投標人之投標價應含完成本工程應作而圖說未詳細說明之工作,即施工慣例所需施作部分廠商亦需照作以完成本工程,亦不得於事後以圖說不全要求加價或藉故推諉不做!另承商必須切實按照核定圖樣施工,如原計畫有未理想之處,欲予變更原設計時 須事先提出檢核或辦理變更手續,經業主及建築師審核確認後再行施工,以符法令,切勿擅自變更。 (3)設計圖說不清楚或不符時,投標廠商得於投標前(政府採購法規定期限內)以書面函請甲方解釋之;另於訂約後應以甲方解釋為準。 (4)得標之承包廠商於工程契約簽定前需提出本工程之施工進度安排,送交監造單位及業主審核確認後始得正式報請開工。另承包商於得標後需會同業主及設計單位現場會勘,對現存之地形、地物或欲保留者,需詳實紀錄。工程施工疑義應報請業主及設計單位解釋,切勿擅自先 行動工破壞現場,違者將扣除工程款。 (5)有關本工程所使用之各單項材料使用,除圖說另有規範外,本工程所使用之各項材料均需符合CNS 之規定;另得標之承包商須於各單項工程施工至少三天前提出相關材料送審資料及樣品供監造單位及業主審核確認,凡未經監造單位及業主書面審核確認之材料均不得使用 於本工程內!(詳附件:材料設備送審表) (6)承包商於申報本工程完工前,針對施工所破壞或污染之周邊環境,承包商均需負責恢復原狀後始得申報正式完工。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苗栗縣竹南鎮頂埔國民小學 |
| 檢舉受理單位 |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7/11/26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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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苗栗縣竹南鎮頂埔國民小學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